|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县城湘江**侧、**路西侧地块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县城湘江**侧、**路西侧地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
| 工程类型 |
**县城湘江**侧、**路西侧地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县城湘江**侧、**路西侧地块建设项目已由 **县数据局以东行审[2026]17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招标人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县城湘江**侧、**路西侧地块建设项目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县城湘江**侧、**路西侧地块
2.1.2建设规模:**县城湘江**侧、**路西侧地块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2831.31㎡(约19.20亩)
2.1.3合同估算价: 约612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255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5月25日,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7月1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3月21日
注:CA系统中总工期统一按“300日历天”填写。
2.1.5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且不低于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质量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物资采购质量要求: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有关质量环保标准规范,合格率达到 100%。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前须经发包人确认。
注:投标系统及CA格式中质量要求暂写合格。
2.1.6其他:(1)根据《****建设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2020〕78号)及其附件要求开展智慧工地建设的项目,围绕施工现场的人、机、环等要素,以设备自动采集、数据自动传输和后台集成分析等方式实施,各项实施内容满足文件及相关标准要求。
(2)根据通住**〔2021〕68号和通住建市【2020】318号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按文件要求实施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外墙脚手架板扣式防护网。
(3)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2招标范围: 设计范围:(1)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建筑、结构、基坑、电气、给排水、制冷、暖通、燃气、压力管道、消防、设备、污水处理、幕墙、园林绿化、建筑室内公共部位装修、节能、绿色建筑、综合管线设计、充电桩分布等);
(2)如果中标单位不具备招标范围内相关专业工程的设计资质,中标后应将相关内容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包单位的确定必须经招标人同意,二次设计费用包含在中标单位的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如中标单位不具备相关专项设计资质,应当委托具备相关专项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任务。专项资质的设计单位必须获得发包人认可后并签署三方协议 (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专项资质设计单位)后方可开展设计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 将该部分内容另行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所发生的费用按实从本项目合同价中扣除。同时中标单位必须承担不在其设计范围内的其它专项设计(如有)的配合及图纸会签等技术服务工作。
(3)后续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在相应阶段的消防审查、工程预算编制的配合及施工期间的设计交底、施工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把关、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要求的增补设计和设计变更等;参与项目各阶段直至工程竣工的各项验收等所有配合服务;设计单位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但不在其设计范围的其他专项设计(如有)的配合以及图纸会签等技术服务。
2.2.2施工范围:中标后承担本标段招标范围内总图、建筑、结构、基坑、电气、给排水、制冷、暖通、燃气、压力管道、消防、设备、污水处理、幕墙、园林绿化、建筑室内公共部位装修、节能、绿色建筑、综合管线设计等工程的施工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2.3****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b):
a.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 / 。
3.3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牵头单位)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本工程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①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①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担任,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②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③根据建办厅函〔2025〕13 号规定,自 2025 年 1 月 20 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 、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均已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各投标人使用电子注册证书时应注意:1)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2)专业技术人员应关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及时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纸质注册证书仍可正常使用,纸质注册证书无法反映有效期以及注册单位的需提供“**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
④根****管理委员会关****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要求, 自 2022 年 7 月 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 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 视为无效。
3.4业绩要求:
3.4.1投标人(牵头单位)业绩要求(须满足如下三种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牵头单位)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造价4800万元以上(含4800万元)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牵头单位)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造价4800万元以上(含48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牵头单位)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造价4800万元以上(含48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4.2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须满足如下三种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4800万元以上(含4800万元)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并在该工程中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B)设计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4800万元以上(含48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并在该工程中担任设计负责人。
(C)施工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4800万元以上(含48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工程中担任施工负责人。
注:①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证明(竣(交)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交)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交)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②如为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材料。时间及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③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证明(竣(交)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交)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交)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提供已在“全省统一主体库”中维护的信息导入投标文件中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
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①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②当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时,施工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③当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时,施工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④当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时,施工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⑶上述投标人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个业绩。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①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 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②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标书代写
注: 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合格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a)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 家,联合体中担任施工任务的必须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3.2 项中施工资质的要求,联合体中担任设计任务的必须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3.2 项中设计资质的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单位。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d)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e)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f)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主体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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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总得分=技术标得分(含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经济标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超过7家的取前7名作为定标候选人,低于7家(含7家)全部作为定标候选人。若总得分有相同时,则按下列办法确定排序: 1.若技术标得分不同,则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 2.若技术标得分相同,则低价优先; 3.若技术标得分相同、经济标报价也相同,则采取招标人代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如最终进入定标环节的单位少于三家,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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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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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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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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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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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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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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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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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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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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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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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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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信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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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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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保险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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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代理人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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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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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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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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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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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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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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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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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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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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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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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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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方案设计文件 : 35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 4 分 项目管理机构 : 3分 其他评分因素: 8 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5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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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1-K)为评标基准价。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为3.5%、4%、4.5%、5%。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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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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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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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1) |
1.1方案设计文件 |
1.设计说明(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0-0.5分)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0-0.5分) 3.进行全面的实地调研,场地现状分析要求准确具有针对性。(0-2分) 4.各专业设计说明。(0-0.5分)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符合项目需求并提供概算清单。(0-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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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总平面布局(8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0-1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0-1分)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0-2分)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0-2分)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间距要求。(0-1分)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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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筑功能(9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0-5分) 2.垂直交通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0-2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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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建筑造型(4分)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0-0.5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0-1分)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地体现建筑风格。(0-0.5分)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建筑材质及细节等进行评比。(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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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结构方案(3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0-2分)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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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设备方案(2分) |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0-1分)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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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3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0-1分)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0-1分)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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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0-1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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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第一阶段:先进行方案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并先对方案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方案设计文件评审【方案设计文件得分在21分以上(含21分)为合格,评定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作为方案设计文件的得分】。资格审查资料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方案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如有第7名得分相同,则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方案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所有投标人的成果均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对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未中标的设计单位所涉及到本项目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第二阶段:对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报价等进行评审。方案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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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0分) |
1、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1-K)为评标基准价。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为3.5%、4%、4.5%、5%。标书代写 2、计算得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50分;其他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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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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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4分) |
1.总体概述(0.7-1.0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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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设计管理方案(0.7-1.0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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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施工管理方案(0.7-1.0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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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采购管理方案(0.7-1.0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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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得超过 100 页,每超出一页扣 0.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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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4)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1.工程总承包经理(即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含中级)得1分; 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得1分; 3.项目组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1分; 注:以上人员不得兼任且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彩色扫描件,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6年1月份至2026年3月份三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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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6) |
其他评分因素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共8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单位中的信用分高的一家单位参与评分) |
信用分的确定:各投标企业在**市《2025年第四季度**市建筑业(房建)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中公示得分大于90.00的本评审项得8分;80.00<公示得分≤90.00的本评审项得6分;70.00<公示得分≤80.00的本评审项得4分;70分以下及未参加2025年第四季度**市建筑业(房建)企业信用评价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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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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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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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3 |
设计文件合格分 |
合格分: 21分 (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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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方案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参与后续评审;第一阶段的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如有第7名得分相同,则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方案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标书代写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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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不带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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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标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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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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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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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1 |
定标标准 |
****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比较的内容为: (1)设计单位资质及奖项。(需提供相应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奖项:设计单位自2022年1月1 日以来(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设计的项目获省级及以上设计奖项,需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原件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2)施工单位资质及业绩: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或竣工验收记录表日期为准)承担过(若业绩为联合体投标业绩,投标人(牵头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或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担过)合同金额在人民币4800.00万元及以上(含4800.00万元,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的建筑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记录表(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记录表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三者缺一不可。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供 (3)价格因素 (4****委员会评标总得分 (5)提供所投入的项目部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职称、专业技术水平(必须承诺与投标人员、合同备案人员一致,承诺函格式自拟)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由牵头单位提供) (6)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进度、安全的措施保障的证明材料及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供) (7)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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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1 |
定标方法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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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 4 月 3 日 17 时 00分至2026年 5 月 12 日 9 时 0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标服务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市公共**交易平台 。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 9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市公共**交易平台、**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一 次发布。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 **县
联系人: 徐楷文
电话: 188****5066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县**世纪城
联系人: 陆晓嘉
电话:_ 138****6163
项目负责人: 陆晓嘉
传真: /
邮编: 226400
电子邮箱: ****@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建设局 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 0513-****8818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