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永自然资地出告字〔2026〕6号

审批
福建-泉州-永春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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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
2026-04-02 16:40

****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县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宗地概况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规划用地

面积

(平方米)

规划指标

用途

出让

年限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备注

2026-06

****社区

8713

1.0<容积率≤1.2,建筑密度≤32%,

绿地率≥15%,

建筑高度≤20m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商服40年、住宅70年

1760

352

50

商业设施建筑面积占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0%

注:2026-06号地块土地来源:农用地转用/**县2018年第八批次 闽政地〔2028〕650号。

2026-06号地块土地分类:林地1316平方米、园地3044平方米、耕地3583平方米、其他农用地770平方米。

(二)相关要求说明

1.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物业管理用房、配电室等,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要与住宅首期同步进行,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且建成后应无偿将产权、****政府有权机构。具体的规划用途及详细经济技术指标按****规划要求执行。

2.本次出让地块仅出让土地使用权,地块范围内涉及开采地表和地下砂石等矿产**的,受让人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现状高程为高程起算基点向上20米为上界限,以现状高程为高程起算基点向下30米为下界限,高差为50米;出让宗地空间范围以平面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3.****人民政府负责以“三通一平”条件在受让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地。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达到下列土地条件:“一平”指地块平整达到现场无建筑物、构筑物、电线杆、管线等障碍物,具备施工无障碍的条件(非平整到施工设计标高);“通路”指地块具备施工车辆和人员可通达条件;“通水”指地块具备施工及基础建设阶段用水接水条件;“通电”指地块具备施工及基础建设接引的电力条件。

4.竞买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5.竞得人应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6.竞买人应明确承诺购地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买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7.该宗地建筑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按《****办公室转发****建设局 ****规划局关于加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相关要求执行。

8.配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应按照****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执行。

9.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36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对回购安置房、较大宗商品住房、高端住宅项目,建设单体质量要求达到**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10.该地块可按照《**县“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实施方案(试行)》要求作为立体生态住宅项目。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二)报名时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明确承诺购地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买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报名时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是委托代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必须予以说明。

三、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出让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出让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时间截止前到********服务中心索取。

(二)申请人须在2026年4月27日17:00前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服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17:00前(以****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6年4月28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地块踏勘时间为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27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联系,联系电话:0595-****0325。

四、拍卖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

(一)拍卖时间:2026年4月29日16时。

(二)拍卖地点:****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一)。

(三)本次拍卖竞买人不足两人的,本次拍卖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终止。

(四)本次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进行公开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设保留价。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竞得人应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1.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2.缴纳期限届满日遇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土地出让价款不包含契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契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

(二)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交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手续的办理

(一)****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手续给予办理用地手续,****住建局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手续给予办理建房手续。

(二)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的规定,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违约责任

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出让金,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项的1‰加收违约金,出让金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除取消其竞买保证金外,还可要求竞得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具体事宜,详见本次出让文件。

九、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咨询,咨询电话:0595-****0325,传真:0595-****2728。

(二)保证金开户行:1.****银行**支行,账号:350********050001717

2.****银行****公司**县支行,账号:135********021285

3.****银行**县支行,账号:140********22073191

4.中国银行**县支行,账号:424****15951

5.****联社营业部,账号:907********100****7319

6.****银行**县支行,账号:935********6486692

7.福****银行营业部,账号:907********100****9347

8.**银行**支行,账号:000********21012

9.****银行,账号:907********100****2779

保证金账户名:****。保证金缴纳开票地点:**县823****服务中心自然**局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595-****3105,联系人:小陈。

十、****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

2026年4月2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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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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