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土地复垦条例》《****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法实施过渡期内**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办公室关于落实矿产**法实施过渡期内**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对《****公司**市观音洞石灰岩矿(建筑材料用)**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评审通过“方案”公示稿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祖金,0873-****528
附件:****公司**市观音洞石灰岩矿(建筑材料用)**生态修复方案
****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