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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变更**县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批复相关内容的函》收悉。我局以《****关于**县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6〕14号)给予批复,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经研究,同意原建设规模及内容变更为“1.基础设施方面,改造建设8个农村幸福院5238平方米,道路**及改造约2.85万米,建设村内桥梁3座,安装太阳能路灯等各类照明设施约1960盏,改造公共绿地约1300平方米,配套雨污管网改造、排水沟渠、垃圾收集点、护坡、适老化改造等公共基础设施提升,配套购置垃圾收集、转运等设施设备。2.产业配套方面,主要建设覆盖河田鸡、槟榔芋、米粉、烤烟等农产品采后商品化用房建设及改造共4880平方米,含农产品初加工、冷藏库、仓储及电商服务等功能用房,配套购置农产品清洗、分级、检测、包装等设施设备,****园区道路、水电、管网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三洲****停车场基础设施1000平方米,增设4个充电桩;****停车场增设8个充电桩”。汀发改审批〔2026〕14号批复的其余内容不变。
请贵单位据此批复,做好项目实施,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涉及项目代建的,请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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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