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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21MA350DTW95 | 建设单位法人:赵君平 |
| 郭凌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灵祐路9号霞辉名城6号楼1003室 |
| **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7-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1-D4411-火力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崇****填埋场南侧 |
| 经度:119.97566 纬度: 26.8935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8-30 |
| 宁环评〔2021〕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21MA350DTW95001V |
| 2025-09-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383.44 |
| 37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21MA350DTW9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921MA350DTW9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369204W | 竣工时间:2025-09-01 |
| 2025-09-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30 |
| 2026-03-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45370.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焚烧发电项目规模为日处理量600t,即规划建设2×300t/d焚烧锅炉,配1×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配套建设一条40t/d餐厨垃圾生产线(尚未建设完成)。 | 实际建设情况:焚烧发电项目规模为日处理量600t,即规划建设2×300t/d焚烧锅炉,配1×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
| 40t/d餐厨垃圾生产线尚未建设完成,本次对日处理量600t,即规划建设2×300t/d焚烧锅炉,配1×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进行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焚烧发电 (1) 垃圾接收系统 (2)垃圾焚烧系统 (3) 余热锅炉系统 (4)烟气净化系统 (5) 汽轮发电系统 2、餐厨垃圾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焚烧发电 (1) 垃圾接收系统 (2)垃圾焚烧系统 (3) 余热锅炉系统 (4)烟气净化系统 (5) 汽轮发电系统 |
| 餐厨垃圾处理工艺尚未建设完成,本次进行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大气污染防治 1.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焚烧炉烟气应进行脱硝、旋转喷雾反应、净化、除尘处理,并严格控制二噁英、重金属、氯化氢等的产生和排放。每台焚烧炉应各配1套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80米的烟囱稳定达标排放。 2.厂区内垃圾车运输通道应设置密闭顶棚,车辆出入口应设置双层空气幕;卸料平台、垃圾贮坑应为全封闭式,并设置负压装置,同时建设活性炭除臭系统。垃圾贮坑恶臭气体应引入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焚烧炉停炉时,垃圾贮坑恶臭气体应通过活性炭除臭装置吸附过滤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20米的排气筒排放。 3.****处理站应对产生的恶臭气体构筑物(调节池、厌氧池、综**池、污泥池等)加盖密闭,并设置集气装置,收集恶臭气体引至垃圾贮坑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 4.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恶臭气体应在卸料大厅、预处理车间以及相关工艺设备进行负压收集,经两级化学除臭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5.飞灰固化间应采用全密闭措施,飞灰仓、水泥仓、石灰仓应配套设置袋式除尘设备。 (二)水污染防治 1.应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雨、污水排放系统,建设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提高水循环利用率,最大限度减少废水外排量。应建设初期雨水池,容积不小于200立方米。化学除盐水处理系统排水、余热锅炉排水可作为厂区高架桥面、垃圾平台、汽车等冲洗用水。冲洗废水、垃圾焚烧系统渗滤液和餐厨垃圾系统排水等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等,****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应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冷却废水和净水器反冲洗水应经回用水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2.应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垃圾贮坑、****处理站、飞灰固化车间、飞灰固化块养护棚、各污水、污泥收集、处理、贮放池等构筑物和输送污水的管道、管沟等应严格按耐腐蚀、防渗规范落实防渗措施;应强化各防渗系统的日常检查工作,开展日常地下水监测工作,按报告书要求规范设置不少于3个地下水监控井,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三)噪声污染防治 你公司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全厂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废污染防治 你公司应优化完善飞灰处理设计方案,水泥固化搅拌装置后应增加浇注成型或挤出成型工艺设备,确保飞灰固化物浸出液稳定达标,飞灰经螫合、固化、稳定化处理达到《****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后方可进入飞灰填埋专区进行分区填埋。 你公司应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处理与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暂存、运输和处置应做到计量规范、台帐清晰、去向明确,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应进行**化综合利用,稳定化后的飞灰、废离子交换树脂、焚烧烟气除尘器布袋、废机油、废岩棉、废膜组件、除臭系统****实验室废物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2013年修改单等规定规范处置,并设置计量装置,做好台账记录,明确产生数量和去向。 (五)环境风险防范 你公司应按规定编制、评估、备案和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及主管部门做好衔接。建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化学品和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的管理。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设计、布置和建设生产装置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事故废水、消防废水等均应有收集设施,并合理设置污水导入切换装置,确保事故废水有组织导入应急事故池或污水处置设施,应急事故池容积不小于1000立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本工程排放的废水主要包括有焚烧生产线废水(含生活垃圾渗滤液、圾卸料区冲洗废水、高架桥桥面冲洗废水和垃圾车冲洗废水等高浓度废水;化水车间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污、初期雨水等低浓度废水);生活污水等。本工程废水产生、治理及外排情况见表1。 (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三级****处理厂纳管标准后,通过市政管****处理厂。 (2)生产废水 表1 本工程废水产生、治理及外排情况 排放源 防治措施 / 厂内雨污分流,分为高浓度生产废水系统、低浓度废水、雨水系统。 焚烧区垃圾渗滤液以及冲洗废水 ①****处理站(“预处理段+生化段”设计规模300t/d,采用“节调池+预处理+厌氧反应器UASB+两级硝化反硝化+外置式MBR+NF纳滤膜”处理工艺)统一处理; ②****处理站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不外排。 生活污水 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厂进行处理。 化学除盐水处理系统排水(含余热锅炉排污水) 化学除盐水处理系统排出的离子交换反冲洗水,为间断性排水,废水在中和池调整达到pH=6~9后,作为厂区高架桥面、垃圾平台、汽车等冲洗用水,不外排。余热锅炉排污水污染物的浓度较低,与离子交换反冲洗水一起作为厂区高架桥面、垃圾平台、汽车等冲洗用水,不直接外排。 冷却废水及净化装置排污水 进入回用水池沉淀后,用作主厂房地面、烟气净化间地面、汽机房地面、飞灰固化用水及厂区道路冲洗水、绿化用水等;剩余部分作为炉渣冷却水。 (二)废气 本项目采取的防治措施如下: 本工程废气产生、治理及外排情况见表2。 表2 废气产生、治理及外排情况 废气类别 来源 主要污染物 治理措施 排放去向 燃烧烟气 生活垃圾焚烧炉(1#、2#) SO2、NOx、HCl、CO、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 SNCR炉内脱硝+PNCR(备用)+旋转喷雾反应塔+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 通过排气管道接入排气筒DA001、DA002引至屋顶外有组织排放 恶臭污染物 生活垃圾贮坑 NH3、H2S ①垃圾贮坑应尽量封闭,垃圾贮坑采取自动快速启闭的卸料门,卸料门处于常闭状态,只在卸料时开放;贮坑内产生的臭气用风机抽臭气送入焚烧炉焚烧、保持贮坑负压;②垃圾贮坑侧渗滤液收集池气体均要引入垃圾贮坑,由一次风机抽吸送焚烧炉焚烧。③在焚烧炉检修和停炉时,废气经引风机引入备用的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 事故状态下配套1套抽风装置和活性炭除臭系统,处理后高空排放 恶臭污染物 ****处理站 NH3、H2S ①对产生的恶臭气体构筑物(调节池、厌氧池、综**池、污泥池等)均加盖密闭,恶臭气体采用除臭风机收集后,通过管道送至垃圾贮坑作为一次风焚烧处理。②在焚烧炉检修和停炉时,废气经引风机引入备用的碱液喷淋除臭系统进行处理 在焚烧炉检修和停炉时,废气经引风机引入备用的碱液喷淋除臭系统进行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粉尘 飞灰仓 颗粒物 经1套飞灰库顶设脉冲除尘器处理 经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粉尘 石灰仓 颗粒物 经1套飞灰库顶设脉冲除尘器处理 经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粉尘 消石灰仓 颗粒物 经1套飞灰库顶设脉冲除尘器处理 经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粉尘 水泥仓 颗粒物 目前停用,有贮存水泥时经1套飞灰库顶设脉冲除尘器处理 经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粉尘 活性炭仓 颗粒物 经1套飞灰库顶设脉冲除尘器处理 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净化系统 食堂油烟 综合楼员工食堂配置一台油烟净化设施 食堂油烟净化后楼顶高空排放。 恶臭污染物 飞灰稳定化固化车间 NH3、H2S 对车间采取封闭措施,车间内各储仓均设脉冲除尘器,并定期采用植物液喷淋除臭 少量废气通过车间排风扇排放到外环境。 粉尘 渣池 颗粒物 渣池设置机械除尘排风自然补风系统,采用多管冲击式除尘器水洗除尘 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三)噪声 1、噪声控制原则 (1)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规定的设备; (2)合理布置总平,尽量集中布置高噪设备,并利用绿化减弱噪声的影响; (3)合理布置通风、通气和通水管道,采用正确的结构,防止产生振动和噪声; (4)对于声源上无法控制的生产噪声,分别按不同情况采用消声隔振、隔声、吸声等措施,并着重控制声强高的噪声源; (5)减少交通噪声,垃圾运输车进出厂区和途经集中居民点时,降速、禁鸣。 2、主要噪声源的降噪控制 本工程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包括汽轮发电机组、各类风机、空压机、搅拌机、各类泵、锅炉排汽等,项目根据设备情况分别采用以下降噪措施: (1)风机、电动机、各类泵、各类控制阀等选用低噪声型环保设备; (2)对锅炉空排气管道控制阀、安全阀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安装排气消声器,对阀与消声器间的管路做减振处理。 (3)对风机做隔音箱,安装排气消声器; (4)对各种泵类采取加装橡胶接头等振动阻尼器,水泵等基础设减振垫; (5)空压机在进气口装抗性消声器,机组加装隔声罩; (6)锅炉房、空压机房等选用隔声、消声性能好的建筑材料; (7)加强管理、机械设备的维护; (8)主厂房合理布置,噪声源相对集中,控制室、操作间采用隔音的建筑结构。在运行管理人员集中的控制室内,门窗处设置吸声装置(如密封门窗等),室内设置吸声吊顶,以减少噪声对运行人员的影响,使其工作环境达到允许噪声标准; (9)总图合理布局并加强厂区绿化,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0)针对厂区运输车辆所产生的交通噪声,采取限制超载、定期保养车辆、避免厂区禁按喇叭等措施以降低交通噪声。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与焚烧炉渣应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填埋场处置,应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 1、炉渣处置方式 炉渣主要为垃圾燃烧后的残余物(其主要成分为MnO、SiO2、CaO、Al2O3、Fe2O3以及少量未燃烬的有机物、废金属等)。本项目采用的是往复炉排焚烧炉,保证炉渣灼减率≤3%。 炉渣的组成:一是垃圾在炉排上燃烧时,随着炉排片的往复运动,垃圾从炉排的头部向尾部运动,在这个过程中,从炉排片的间隙就有一部分渣掉落到位于炉排下方的一次风配风斗中;二是垃圾运动到炉排尾部时,垃圾中的可燃物已经充分燃尽,剩余不可燃物从炉排尾部端头掉落到位于其后的除渣机中。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焚烧后的炉渣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除尘飞灰按危险废物处理”。故炉渣可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铺路、制砖、建材****填埋场填埋。 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炉渣,由**美佳****公司进行转运综合利用,炉渣**综合利用合同详见附件7。 2、焚烧炉清理积灰的管理措施 焚烧炉过量积灰会导致锅炉运行(如锅炉烟气流道阻塞、影响锅炉换热面换热作用及保温材料等影响)及烟气治理措施造成影响,为防止本项目焚烧炉过量积灰,本项目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1)从锅炉运行进行调整 ①控制炉膛温度在850~950℃之间。 ②控制焚烧炉的热负荷,不超负荷运行。 ③合理的配比一、二次风量。降低一次风量的目的主要是控制一次风风速,减少烟气中飞灰的携带量,降低积灰的前提因素;增加二次风量来补充燃烧的氧量不足,同时调节第一烟道的炉膛温度。 ④减少末三段的翻动炉排的翻动次数。 ⑤稳定垃圾质量。 (2)采用吹灰技术 建设单位可采用目前国内外常用的吹灰技术,如采用激波吹灰、声波清灰、机械振打清灰、蒸汽吹灰等措施,均可有效地处理焚烧炉积灰问题。 (3)加强管控 制定焚烧炉清灰管理制度,安装专职人员定期进行焚烧炉清灰,形成台账,加强管控。 3、飞灰的固化处理措施 固化与稳定化处理法:危险废物固化与稳定化处理的目的,是使危险废物中的污染组分呈现化学惰性或被包容起来,以便运输、利用和处置。稳定化处理是利用化学药剂与飞灰混合或反应使有害物质稳定的处理方法。本项目采用将液体螯合剂加入飞灰中与重金属螯合,效率可高达97%以上。其优点为减容率高(一般可达1/2~1/3),处理后飞灰稳定性高。飞灰固化后性质稳定,飞灰检测报告详见附件10,能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的要求,****发电厂****填埋场已取得《****环境局关于**县垃圾焚烧发电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环评〔2024〕13号)(详见附件5),且填埋场已建设完成,目前正在竣工验收阶段,本项目飞灰固化****填埋场填埋,飞灰固化物转运联单详见附件8。 4、飞灰稳定化处理过程,系统采取下列污染防治措施 (1)烟气处理后产生的飞灰,由布袋除尘器收集,集中由一台主输送机卸到下部斗式提升机,卸入钢制灰仓,灰仓顶配备脉冲除尘器、呼吸阀、隔爆阀、料位探测器、高料位报警、高料位停运及连锁保护系统等。 (2)飞灰固化稳定化系统设在主厂房灰仓下方,飞灰筒仓—卸料器、卸料器—混炼机采用管道连接,各接口均应为全封闭式结构,保障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过程粉尘不外溢。 (3)飞灰稳定化后采用包装接收(袋预安在载运车辆上),运至飞灰固化养护棚养护,形成粉状,便于监测采样及不合格块破碎、再稳定化处理。 (4)飞灰固化间、固化块养护棚内设置污水收集贮坑,收集固化、养护过程的渗出水、地面清洗废水,固化间收集坑中的污水,提升进入飞灰搅拌罐内全部回用;养护棚收集坑的污水,经厂内污水管,****处理站。 本评价要求,运载未凝固稳定化物必须采用带斗不漏水车辆,避免渗出水沿途洒落。 (5)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和《**省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办法(试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飞灰经稳定化处理,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6.3条要求后,即: ①二噁英含量低于3μgTEQ/kg; ③按照HJ/T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表1规定的限值。 ****填埋场填埋,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6)每批次固化稳定化处理的粉状飞灰,均要按照HJ/T300制备的浸出液作浸出毒性检测,二噁英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 (7)飞灰经固化稳定化处理,固化块经浸出液危害成分浓度检测合格后,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在厂内养护棚,经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定期送往厂区北面****填埋场填埋专区进行填埋。 (8)在飞灰固化过程中应加强管理,防止出现因管理不善而出现飞灰固化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或污染物不达标的粉状飞灰外送。 禁止将危险废物以任何形式转移给无处理资质、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转移到非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中。 飞灰固化稳定化及后期的暂存、最终的填埋处置过程,措施是适合可行,对环境的污染影响可控。 5、块状飞灰检测及入场填埋的环境管理要求 参照《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技术标准》(CJJ/T316-2023),本项目飞灰检测及入场填埋的环境管理要求如下: (1)设备启动前应做好全面检查和准备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运行。 (2)飞灰处理运行过程中,应监视并保持各给料系统下料正常,搅拌时间正常, 下料前成型系统开启正常,若发现故障,应立即关闭相应设备电源并检修。 (3****实验室应定期对飞灰和飞灰固化体进行特性检测与分析,飞灰固化体浸出毒性检测与分析应每月至少1次;应定期开展飞灰固化/稳定化配方试验研究,每个季度应至少校验1次飞灰固化/稳定化配方,并结合校验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配方。 (4)飞灰固化体浸出毒性检测与分析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停止固化/稳定化处理作业,分析异常原因,标识并再处理、再检测存在问题的飞灰固化体;异常运行及其处理应详细记录并报告。 (5)飞灰处理每班作业结束前,应检查相关的电源、水源,并清理作业设备和 工具内的积灰,清扫、冲洗作业现场。 (6****实验室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②分析仪器应经过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认证,并应定期标定,在有效期内使用; ③各种精密仪器应专人专管,使用前应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表,应按操作规程规 范操作;④各种仪器、设备、标准试剂及检测样品应按产品的特性及使用要求固定摆放整齐,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⑤试验分析报告应按日、周、月、年整理、报送和存档。 (7)飞灰固化质量要求如下 ①飞灰固化体于养护区内的养护时间不应少于3天。 ②飞灰固化体成型后不应存在泌出的富余水。 ③飞灰固化体增容比应小于2.0,固化剂和稳定剂添加量不宜大于30%。 ④初期稳定的飞灰固化体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性能指标的飞灰固****处理站:飞灰固化体抗压强度应≥1MPa;飞灰固化体抗冲击剥落率应≤5%;飞灰固化体渗透系数应≤1.0×10-6cm/s;飞灰固化体浸出毒性应达到处置场所入场控制标准的要求;飞灰固化体抗浸泡试验后,其外观不应有明显的 裂缝或龟裂,抗压强度损失率应≤25%。 ⑤管理部门应每个月不定期对飞灰固化体进行抽样,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和效果评定,并应留样备查,飞灰固化体质量不达标时,应加密抽检。 ⑥管理部门应每半年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飞灰固化体中二噁英进行检测,固化体质量不达标时,应加密抽查,并应分析原因,及时处理。 ⑥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对飞灰固化体连续抽样检测3天以上,确保运行稳定后方可按正常频次进行采样:垃圾焚烧工艺发生改变;新进飞灰或飞灰特性发生较大变化;飞灰固化/稳定化工艺变化,或设备、药剂更换;飞灰固化体处置条件或处置要求发生变化。 (8)运行登记制度 飞灰处理生产设施运行状况、设施维护和飞灰处理生产活动等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生产设施运行工艺控制参数记录; ②生产设施运行时间、维修时间及维修情况记录; ③进站飞灰量、处理飞灰量; ④固化剂和稳定剂使用量; ⑤飞灰物性检测和分析报告,飞灰固化体检测报告; ⑥飞灰固化体出站时间、运输车车牌号、飞灰固化体数量和重量;⑦生产事故及处置情况记录; ⑧****处理站记录的内容还应包括: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记录;飞灰接收登记记录;飞灰进站运输车车牌号、来源、重量、进场时间等记录。 6、其他固废处置措施 (1)危险废物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焚烧炉焚烧;其他危险废物焚烧烟气除尘器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废岩棉、废膜组件、PNVR设施产生的废催化剂、实验室废物和除臭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一般工业固废烟气净化活性炭废包装袋、烟气净化活性炭废包装袋、活性炭布袋除尘器废布袋、活性炭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送入焚烧炉焚烧处理;收集到的石灰尘、活性炭尘返回系统使用;废金属外运综合利用。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已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环境局备案,配备了应急设施器材。 (2)本项目**一个1000m3的事故应急池,配备应急水泵,设立两座初期雨水收集池,一座容积251m3用于收集垃圾栈桥附近的初期雨水;一座676m3用于收集垃圾栈桥以外的全厂区初期雨水,且配备雨水切换阀。 |
| 餐厨垃圾处理系统尚未建设完成,焚烧炉提高7m,生产废水外排改为回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你公司****政府做好以下工作,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1.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延300米范围,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行政办公、科研等对大气环境敏感的项目。应对环境防护距离内的居民进行搬迁,并将茶园、果园、农田调整为林地或工业用地,搬迁和调整工作应在项目投入运营前完成。 2.****水厂取水明渠、敞开式絮凝沉淀池进行全封闭改造,或取水口另行选址建设。 3.应完成飞灰填埋专区建设。 4.应完成项目配套的炉渣处理处置工程建设。 六、项目各类排污口、贮存(处置)场应规范化设置和管理。烟气排放口应安装烟气自动连续在线监测装置,对废气排放量、烟气温度、烟气含氧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等实行自动监测;污水总排放口应安装自动连续在线监测装置,监测项目包括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氮氮、总氮、总磷等;在线监测系统应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制定监测方案,开展污染源监测及周边环境质量跟踪监测,于项目投产前完成至少连续四个季度的环境质量本底调查。你公司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七、项目要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二氧化硫50.88吨/年、氮氧化物152.64吨/年、化学需氧量3.23吨/年、氨氮0.323吨/年。项目应落实以上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未落实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八、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委托第三方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项目投入生产后,应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投产后五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九、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生态****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 实际建设情况:你公司****政府做好以下工作,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1.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延300米范围,防护距离内无居住区、医院、学校、行政办公、科研等对大气环境敏感的项目。应对环境防护距离内的居民进行搬迁,并将茶园、果园、农田调整为林地或工业用地,搬迁和调整工作应在项目投入运营前完成。 2.****水厂取水明渠、敞开式絮凝沉淀池进行全封闭改造,或取水口另行选址建设。 3.完成飞灰填埋专区建设。 4.完成项目配套的炉渣处理处置工程建设。 六、项目各类排污口、贮存(处置)场应规范化设置和管理。烟气排放口应安装烟气自动连续在线监测装置,对废气排放量、烟气温度、烟气含氧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等实行自动监测;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不外排。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制定监测方案,开展污染源监测及周边环境质量跟踪监测,于项目投产前完成至少连续四个季度的环境质量本底调查。你公司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七、项目要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二氧化硫50.88吨/年、氮氧化物152.64吨/年、化学需氧量3.23吨/年、氨氮0.323吨/年。项目应落实以上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未落实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八、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委托第三方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项目投入生产后,应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投产后五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
| 生产废水外排改为回用,故无需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装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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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3.2 | 50.88 | 0 | 0 | 3.2 | 3.2 | / |
| 0 | 69.921 | 152.64 | 0 | 0 | 69.921 | 69.921 | / |
| 0 | 1.186 | 0 | 0 | 0 | 1.186 | 1.18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 | / | ****处理站 | 回用 | |
| 2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三级****处理厂纳管标准 | 化粪池 | 已监测 |
| 1 | 焚烧炉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其中氮氧化物执行**省地方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氮氧化物排放标准》(DB35/1976-2021) | SNCR炉内脱硝+PNCR(备用)+旋转喷雾反应塔+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 | 已监测 | |
| 2 | 生活垃圾贮坑 | / | ①垃圾贮坑应尽量封闭,垃圾贮坑采取自动快速启闭的卸料门,卸料门处于常闭状态,只在卸料时开放;贮坑内产生的臭气用风机抽臭气送入焚烧炉焚烧、保持贮坑负压;②垃圾贮坑侧渗滤液收集池气体均要引入垃圾贮坑,由一次风机抽吸送焚烧炉焚烧。③在焚烧炉检修和停炉时,废气经引风机引入备用的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 | / | |
| 3 | ****处理站 | / | ①对产生的恶臭气体构筑物(调节池、厌氧池、综**池、污泥池等)均加盖密闭,恶臭气体采用除臭风机收集后,通过管道送至垃圾贮坑作为一次风焚烧处理。②在焚烧炉检修和停炉时,废气经引风机引入备用的碱液喷淋除臭系统进行处理 | / | |
| 4 | 飞灰仓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经1套飞灰库顶设脉冲除尘器处理 | 已监测 | |
| 5 | 石灰仓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经1套飞灰库顶设脉冲除尘器处理 | 已监测 | |
| 6 | 消石灰仓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经1套飞灰库顶设脉冲除尘器处理 | 已监测 | |
| 7 | 水泥仓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目前停用,有贮存水泥时经1套飞灰库顶设脉冲除尘器处理 | / | |
| 8 | 活性炭仓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经1套飞灰库顶设脉冲除尘器处理 | 已监测 | |
| 9 | 飞灰稳定化固化车间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对车间采取封闭措施,车间内各储仓均设脉冲除尘器,并定期采用植物液喷淋除臭 | 已监测 | |
| 10 | 渣池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渣池设置机械除尘排风自然补风系统,采用多管冲击式除尘器水洗除尘 | 已监测 |
| 1 | 厂房隔声、减震、消声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已建成 | 已监测 |
| 1 | 应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垃圾贮坑、****处理站、飞灰固化车间、飞灰固化块养护棚、各污水、污泥收集、处理、贮放池等构筑物和输送污水的管道、管沟等应严格按耐腐蚀、防渗规范落实防渗措施;应强化各防渗系统的日常检查工作,开展日常地下水监测工作,按报告书要求规范设置不少于3个地下水监控井,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 (1)飞灰养护间及危废暂存间墙裙和地面采取防腐漆做防渗处理,做好防渗措施,危废按照种类分类,设置导流沟及污水收集贮坑,收集意外泄露的危废。 (2)厂区地面硬化,厂房、养护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生产废水导流沟及污水收集贮坑均采水泥基渗透结晶性涂料防水层防渗,事故废水收集池等均采取水泥混凝土防渗措施。 (3)已在厂区上游规范建设1个地下监测井,下游影响区规范建设2个地下水监测井,并按要求进行日常监测。 |
| 1 | 你公司应优化完善飞灰处理设计方案,水泥固化搅拌装置后应增加浇注成型或挤出成型工艺设备,确保飞灰固化物浸出液稳定达标,飞灰经螫合、固化、稳定化处理达到《****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后方可进入飞灰填埋专区进行分区填埋。 你公司应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处理与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暂存、运输和处置应做到计量规范、台帐清晰、去向明确,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应进行**化综合利用,稳定化后的飞灰、废离子交换树脂、焚烧烟气除尘器布袋、废机油、废岩棉、废膜组件、除臭系统****实验室废物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2013年修改单等规定规范处置,并设置计量装置,做好台账记录,明确产生数量和去向。 | 优化完善飞灰处理设计方案,未采用水泥固化工序,改进为螯合剂固化,确保飞灰固化物浸出液稳定达标,飞灰经螫合、固化、稳定化处理达到《****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后方可进入飞灰填埋专区进行分区填埋。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处理与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暂存、运输和处置应做到计量规范、台帐清晰、去向明确,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应进行**化综合利用,稳定化后的飞灰、废离子交换树脂、焚烧烟气除尘器布袋、废机油、废岩棉、废膜组件、除臭系统****实验室废物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规范处置,并设置计量装置,做好台账记录,明确产生数量和去向。 |
| **县生活垃圾焚烧发****政府出资建设,主要建设进厂道路、给水和排水管道敷设工程、电力接入工程、场地平整工程等。 厂区外污水管网 本项目****填埋场渗滤液专管(自建)→****填埋场渗滤液专管(已建)→市政污水管网(已建)→****处理厂(已建)。 垃圾收集、运输 利用**县现有垃圾收集、转运的方式,为本项目提供生活垃圾,由政府统一管理。 飞灰填埋专区 ****电厂****填埋场建设地点位于**市**县崇****填埋场,设计有效库容16.5万m3。 ****处理厂 ****处理厂位于**省**市**县松港街道利埕村。一期工程日处理污水2万吨,二期工程日处理污水2万吨,均已投入运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厂区外污水管网 本项目渗滤液经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已建)→****处理厂(已建)。 垃圾收集、运输 利用**县现有垃圾收集、转运的方式,为本项目提供生活垃圾,由政府统一管理。 飞灰填埋专区 ****电厂****填埋场建设地点位于**市**县崇****填埋场,设计有效库容16.5万m3。 ****处理厂 ****处理厂位于**省**市**县松港街道利埕村。一期工程日处理污水2万吨,二期工程日处理污水2万吨,均已投入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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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对环境防护距离内的居民进行搬迁,并将茶园、果园、农田调整为林地或工业用地,搬迁和调整工作应在项目投入运营前完成。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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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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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