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心建设设备采购 |
| **** |
| 更正公告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心建设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30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中采购包1“3.详细评审商务部分”第1点“同类项目业绩: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同类项目是指:经颅磁刺激仪销售)业绩情况,每提供一项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一项目的业绩不重复计分。提供合同模糊专家无法认定的不得分。”标书代写
采购包2“3.详细评审商务部分”第1点“同类项目业绩: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同类项目是指:经颅直流电刺激仪销售)业绩情况,每提供一项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一项目的业绩不重复计分。提供合同模糊专家无法认定的不得分。”标书代写
采购包3“3.详细评审商务部分”第1点“同类项目业绩: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同类项目是指:深部经颅磁刺激仪或导航经颅磁刺激仪销售)业绩情况,每提供一项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一项目的业绩不重复计分。提供合同模糊专家无法认定的不得分。标书代写
更正为:“同类项目业绩: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产品同品牌同类货物的销售业绩,每提供一项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一项目的业绩不重复计分。提供合同模糊专家无法认定的不得分。”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中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3.详细评审商务部分”第2点”“用户评价:投标人具有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的用户评价材料,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5分。 注:(1)须提供用户评价材料复印件且具有合同甲方或甲方项目主管部门盖章,评价材料必须达到90分或注明“满意”或“好评”或“优秀”等相关正面评价字眼;(2)评价材料必须与上述被认定为有效的同类项目业绩相对应(同一项目按一份计算,不重复计算分数),否则不得分。”标书代写
更正为:“用户评价: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的所投产品同品牌同类货物用户评价材料,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5分。 注:(1)须提供用户评价材料复印件且具有合同甲方或甲方项目主管部门盖章,评价材料必须达到90分或注明“满意”或“好评”或“优秀”等相关正面评价字眼;(2)评价材料必须与上述被认定为有效的同类项目业绩相对应(同一项目按一份计算,不重复计算分数),否则不得分。”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03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名 称:********中心)
地 址:**省**市禅**金澜南路102号
联系方式:****8566
名 称:****
地 址:**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测试中心对面)
联系方式:020-****4134、020-****7817
项目联系人:梁伟雄、梁思瑶
电 话:020-****4134、020-****7817
****
2026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