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李庄镇水果冷链智慧园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县李庄镇水果冷链智慧园项目(EPC) | ||||
| 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 地址 | **省**市**县砀城镇**居二期**街115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夏经理:0557-****998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 地址 | ****开发区光彩市场18栋207室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工:198****2333 | ||||
| ****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 单位名称 | **** | 联合体牵头人:**市****公司;联合体成员:****研究院 | 联合体牵头人:******公司;联合体成员:****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联合体牵头人:**省**市**县砀城镇人民东**侧皇城御街6#203;联合体成员:**省菏****办事处**路东仟山商务大厦12层 | 联合体牵头人:**省**市经开区鞋城二**侧,淮海路西侧百丽苑21号楼0901室;联合体成员:**省**市**区府前大道西段北侧华景雅苑亦泰居0025号楼5楼 | 联合体牵头人:**省**市两**关**C区2#楼1005室;联合体成员:****开发区**路666****科技城27号楼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
| 投标报价(费率/元) | 98.58%(约****8534.30元) | 98.82%(约****2894.70元) | 98.65%(约****7722.75元) | ||
| 总工期(日历天) | 3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270日历天) | 3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270日历天) | 3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27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 ****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 | / | /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郑俊杰 | 杜婷 | 张风雷 | |
| 证书名称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 | 皖234********09204 | 皖234********13998 | 皖134********00871 |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王森杰 | 夏鑫鑫 | 陈都森 |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 证书编号 | 202****3281 | 202****2946 | 202****2410 | ||
| 综合评估得分 | 95.81 | 93.31 | 92.55 |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04月03日-2026年04月07日 | ||||
| 招标代理费 | 86200.00元 |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cn:8111/TPBidder/m 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 投诉受理单位 | ****建设局 | ||||
| 单位地址 | **县科技路**居办公大楼13层 |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0557-****07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