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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经济**社等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县城镇建设用地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县白花镇李洞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件《拟征收土地四至界线图》(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约0.3236公顷(4.8537亩)。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6日。
五、工作安排
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6日,****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的审批、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四至界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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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
(联系人:****政府陈育成,联系电话:0752-****323)
| 时间: | 20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