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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县**湖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恒****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687号)的有关规定,****于2026年4月1日召开了“**县**湖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士保持工作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项目相关情况的汇报,以及监理、施工等单位对有关情况的说明,验收组认为:项目建设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并初步发挥效益,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果进行公示,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30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敬涛/135****1946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