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土地**,确保**效益的正常发挥,对****(以下简称“农场”)45.48亩农业用地进行出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土地招租范围
出租地块位于**市长江镇薛窑—****五队。总面积45.48亩。所有出租地2026年下熟需要栽种水稻,并确保以后均用于粮油生产,不得搭建大棚、挖塘养殖、种植果树、修建建筑物等。
2、招租价设定
为避免恶性竞争,****农场土地收益,又确保承租人有合理收入,实现双赢结果,参照长江镇和周边其他单位的做法,依照历年土地出租价格情况,确定合理出租限价。招标限价设立最低限价。
最低限价800元/亩/年。
出租价格不含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其它相关涉农补贴(例如稻谷补贴)归承包户所有。
3、承租人确定方法
按照出价高低确定承租人顺序,出价最高者为第一顺序承租人,依次为第二、第三顺序承租人;若出现最高价相同,****委员会投票表决确定承租人顺序;第一顺序承租人放弃承包权的,由后一顺序递补,依次类推。
4、土地租赁周期
租赁周期为18.5个月(18.5个月,2026年5月1日-2027年11月16日),2027年11月17日前丢田移交。若发包方对承租土地没有因****政府建设征收等原因用作其他用途,在合同到期前3个月,承租方可提交续签申请,经发包方同意,原承租方可以按本年度承租价续签一次租赁合同,续签合同租期为一年,即总承包期最长30.5个月。
5、租金缴纳方式
实行一次性押现承租。土地租金按承租人报价和面积计缴,并缴纳农田按期移交和道路、环境保证金(每亩50元),保证金不计息。租赁周期结束时,承租方如能按期移交土地、无其他违规行为一次性退还。
6、复垦保证金
中标承租户须在协议签订前交纳3万元复垦保证金(不计息)。待合同履行期满后,按期****农场验收确认后,结算退还。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农业**经济组织、单位法人。
2、有发展农业产业意向且需具备承担本项目费用和实施的能力。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管理部网站(http://www.****.cn)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总局网站(http://hd.****.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公共**交易平台(http://www.****.cn)等渠道列入黑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承租人承租后不得将承租的土地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三、开标时须携带资格审查文件标书代写
1、农田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征信报告;
2、承租报价函(报价单)。
资格审查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征信报告)与报价单需分开装封并密封,在投租时分别递交。
四、招租文件领取及信息发布
招租文件发布:****农业农村局官网
招租文件获取方式:****农业农村局官网该项目公告的附件中自行下载。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4月22日14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农业农村局(**市**区姚港路52号江景苑G座北楼810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公告挂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七、保证金事宜
1、竞租保证金:
(1)竞租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整,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未按要求递交竞租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竞租保证金可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形式缴纳或转账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账户:****;开户银行:****银行江防支行;账号:320********010****1868)。若竞租人成功中标,其竞租保证金结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未中标,竞租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3天内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2)如竞租人在投租过程扰乱发包秩序或违反有关规定而致使发包工作无法正常按期进行者,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标通知发出后,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人签约,并全额缴纳土地租金(中标价*面积),履约保证金可结转为土地租金。
2、中租保证金:
(1)在中租公告结束后两日内,竞租人需缴纳中租保证金(中标价*面积*30%)。
若竞租人未能按时足额缴纳中租保证金,则视为竞租人放弃承租权利,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该地块由后一顺序递补,直至流标重新招租。
(2)缴纳中租保证金后三日内,承租人与出租方签订了租赁协议并结清全部租金,中租保证金可结转为土地租金。否则,履约保证金和中租保证金都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该地段由后一顺序递补,直至流标重新招租。
特别提醒:
1、有意竞租者必须严格按照招租公告要求进行竞租。
2、此次招租地块为现状出租。竞租人在竞租前要实地考察地块现实,充分了解租赁地块的面积是否准确、土质是否一致、高低有无差异、排灌是否方便、残茬处理难易、田间有无线杆、预计交田时间等,一律按现状出租,即“认货买货”,出租后场部不再承担任何费用、不再对土地进行复丈。
3、承租土地必须自行承包种植,不得分包或转租。否则,双方签订的农田租赁协议自行终止作废,出租方收回出租土地,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永久取消承租人在本场所有的竞租资格。
4、本次承租土地均为在本场统一布局的前提下,承租人自行种植粮油作物品种,但不得私自改变本场统一布局。若出现私自开沟、基建、挖塘、植树等破坏土地现有结构性质及违反土地用途的行为,农田租赁协议立即终止作废,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5、如因政府实施道路、水系、项目建设等需要动用耕地或建筑物时,承租人必须服从,本场按实际承租的租金标准核减征用部分的租金并补偿青苗损失,不予补助自征用时至租地协议到期时这一时期内的收益差。
6、此次招租土地为现状承包,出租方不负责提供茬口等生产设备,若承租人欲改进生产条件,须具书面报告征得出租方同意后,在不危及出租方利益及周边居民利益的前提下,方可改造,所需费用由承租人自理,承包期满后不可动投资归出租方所有。若因承租人私自改造生产条件造成出租方及周边居民利益损失,承租人负责赔偿,并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7、未经出租方批准,承租人不得擅自取土、换土,不得私自兴建或拆除固定建筑物,不得破坏水系、道路,必须保持地块的平整性和完整性。不得在承租地范围内倾倒建筑垃圾、客土及其他外来物,否则,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8、承租人不得私自违法销售种子。
9、承租人不得使用高残留农药、化肥、除草剂,不得在树木旁过度垦植或因烧草而影响树木生长,不得在承租区域焚烧、乱抛秸秆,不得占用预留的机耕道路。
10、在规定的丢田时间内,承租人必须清理出地膜、赤(绿)豆藤、西瓜蔓、棉杆、玉米杆和其它难以处理的残茬。开宽墒的田块必须将田块恢复平整。水稻割茬高度不超过15cm,秸秆按照规定处理,处理费用自行承担,不得乱抛、焚烧。不按要求平整和清理的,承租人需承担相关费用。
11、在生产过程中,承租人必须严格按要求及时回收地膜、包装袋、农药包装瓶等生产废弃物资,及时将农田杂草按规定放置和清理,保证生产**及周边环境整洁。否则,一经发现,承租人除承担清理费用外,还将承担一定处罚。
12、承租者可以通过租赁形式租用本场空闲仓库库房、场地以及烘干机等设施设备,采用“先交费后使用”的方式,费用预交,使用后结算,多退少补。
八、对本次招租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租人:****
地址:****(南****农场)
联系人:薛晓波
联系电话:135****2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