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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代码 | ||||||
| 投资项目名称 | **粤电**港博贺港区煤炭码头工程(替代人工鱼礁)海洋生态补偿增殖放流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粤电**港博贺港区煤炭码头工程(替代人工鱼礁)海洋生态补偿增殖放流项目 | |||||
| 标段(包)名称 | **粤电**港博贺港区煤炭码头工程(替代人工鱼礁)海洋生态补偿增殖放流项目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省﹒**市﹒**区 | |||||
| 资金来源 | 财政与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资金(资本金) |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粤电**港博贺港区煤炭码头工程(替代人工鱼礁)海洋生态补偿增殖放流项目,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 |||||
| 招标内容 | **粤电**港博贺港区煤炭码头工程位于**港博贺新港区的东阁岭。建设1个10万吨级卸煤码头(码头结构按15万吨级设计)、1个3.5万吨级装煤码头、2个工作船码头以及配套的**设施,****集团煤炭****基地。码头设计总吞吐量为1600万吨/年,其中卸煤量为1000万吨/年,装煤量为600万吨/年。公路出港运煤量约50万吨,铁路出港运煤量为350万吨,配煤量为1000万吨/年。 **粤电**港博贺港区煤炭码头工程于2012年8****发改委核准,2010年12****环境保护部《关于**港博贺新港区粤电煤炭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0〕416号)。本项目于2012年9月开工建设,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码头、航道、部分防波设施、1及2堆场(含西部应急堆场)、工程疏浚、炸礁及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等,二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3及4堆场、配套的铁路工程和北进港道路工程等。一期工程已于2019年7月完成一期工程建设,2020年11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号:914********683645F001P),并于2021年7月进行了一期工程的自主环保验收工作;二期工程3及4堆场已建成并试运行,待验收。 《**港博贺新港区粤电煤炭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第15章节“综合结论”中明确:本工程采取建设人工鱼礁和增殖放流两种方式进行海洋生态修复和补偿。人工鱼礁需投放800个礁体。鉴于本项目涉渔工程水生生物**保护和补偿的复杂性,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与特点,人工鱼礁补偿方式建设单位无法实施,需对替代人工鱼礁建设的生态补偿措施进行重大变更论证。通过开展“非重大变更论证”,将原定但实际无法实施的人工鱼礁措施调整为更具可行性的生态补偿方案。因此,建设单位已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第三方单位完成了替代人工鱼礁建设的生态补偿措施进行重大变更论证,编制完成了《**粤电**港博贺港区煤炭码头工程海洋生态补偿措施非重大变动论证报告》与《**粤电**港博贺港区煤炭码头工程(替代人工鱼礁)海洋(渔业)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及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案。 本次招标项目即为(替代人工鱼礁)海洋(渔业)生态补偿实施方案中的“增殖放流实施方案”内容。 | |||||
| 工期(交货期)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不进行价格评分,合同总价为人民币570万元。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基本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及承诺函为准) 3.1.2投标人需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省级及以上);具备相应苗种的育苗生产设施、设备,满足供苗生产需要;具有拟投苗种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购买合同等证明材料)。 3.1.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为准)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1.5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集团****集团下属二级平台企业,或招标人)灰名单或黑名单的,或者曾经被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且仍在处罚期内(或未被移出名单)的,其投标均无效。(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为准)标书代写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3.2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海洋生态补偿增殖放流的合同业绩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签字或盖章页、能清晰显示合同供货范围的合同资料等作为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用户、供货内容、合同金额/结算金额等信息;如发现投标人业绩有失实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www.****.com | ||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投标人如需纸质招标文件,可在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联系招标代理获取 |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4-03 2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4-10 16:00:00 |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4-28 09: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标书代写 |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28日09:30 (**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交易中心****投标中心开标室 ,具体****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上的安排(地址:**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 |||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4-28 09:30:00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交易中心****投标中心开标室 ,具体****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上的安排(地址:**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标书代写 | |||
| 发布公告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交易中心****投标中心(网址:www.****.com)、国e招标采购平台(网址:www.****.com)、**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zbtb.****.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om)及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网址:www.****.com)等平台上发布。平台之间按《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简称10号令)和《招标公告和公示数据接口规范》等相关规定对接交互本招标公告内容。如有不一致****交易中心****投标中心公布的为准。 | |||||
| 招标人 | **** | 联系地址 | **省**市**新区电城镇**港大道2号**** | |||
| 招标人联系人 | 刘秋贤 | 联系电话 | 0668-****915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联系地址 | **市**东路726号-16楼(邮编:510080) |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陈珍 | 联系电话 | 136****7909 | |||
| 招标监督机构 | **** | 联系电话 | 0668-****385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