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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环境保护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迁建)项目位于**省**市横沥镇利源路19号101室。(北纬 23°0'26.992"东经114°59'27.931"),项目占地面积5030平方米,年加工生产工艺品2000件。项目于2024年5月10日经**市环境生态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4〕2413号)。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6年4月1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7月1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滕明四
联系电话:177****6073
电子邮箱:****@qq.com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附件:1.公示说明
2.现场公示图片或公示网站截图
****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