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学校营养午餐后厨管理,保障后厨从业人员队伍稳定,提升食堂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大学生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学校实际情况,****(以下简称 “教育局”)决定对辖区59所小学营养午餐后厨从业人员劳务服务实行统一管理,通过询价比选方式****公司。现将有关询价比选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参与比选。
一、比选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学校营养午餐后厨从业人员管理劳务服务
2. 服务范围:**区辖区内59****小学,****学校营养午餐后厨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厨师、面点师、保洁员、采购员等相关岗位)的统筹管理,具体服务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劳务服务合同为准。
3. 服务期限:1年,2026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服务期满后,如双方协商一致且符****政府购买服务的续签规定,可在履行相应程序后续签合同。
二、参与比选单位资格要求
参与本次询****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全部资格条件,否则视为无效比选申请: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经营范围包含劳务服务、人力**服务等相关内容。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3.具备提供后厨从业人员劳务服务的专业能力,拥有稳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的培训团队,****学校需求配备合格的后厨从业人员,且从业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如健康证、厨师证等)。
4.能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用工模式(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若采用劳务派遣,须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若采用劳务外包,须与从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承担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依法保障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等合法权益。
5.近3****学校食堂后厨从业人员管理、餐饮行业劳务服务相关经验者,在评审时予以量化加分。
6.****教育局****学校的监督管理,****学校食堂安全管理相关规定,配合完成各项检查、考核工作。
三、询价比选原则
本次询价比选严格遵循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合规合法”的原则,所有参与比选的单位享有平等竞争权利,评审过程严格按照既定标准执行,全程接受监督,不偏袒、不徇私。
四、报名及材料提交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未报名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 报名地点:********办公室
2. 联系人:马老师
3. 联系电话:0953-****692
(三)需提交的材料
有意向参与比选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装订成册,密封提交):
1.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
3.单位简介、近3年经营业绩及相关****学校食堂、餐饮行业劳务服务案例);
4.后厨从业人员管理服务方案(包括人员招聘、培训、日常管理、薪酬体系、应急处置等内容);
5.报价单(需明确服务单价、总价、费用包含项目,如人员工资、管理费、保险费等,不得有隐性成本);
6.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的承诺书;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从业人员资质样本、培训体系证明等)。
五、询价比选流程
1.材料审核:教育局****小组,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筛选出合格的比选单位。对于材料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参与单位,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小组提出复核申请,评审小组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2.综合评审:评审小组按照《询价比选方案》中明确的评审标准(总分100分,涵盖资质情况20分、服务方案30分、报价合理性25分、行业口碑及业绩15分、服务保障能力10分),对合格单位进行综合打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详细评分****教育局索取查阅。
3.结果公示: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得分最高的单位为中选单位(得分相同的,****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教育局官方渠道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合同签订:公示无异议后,教育局与中选单位签订劳务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六、报价要求
1.报价需包含后厨从业人员的工资、保险费、劳务管理费、培训费等所有相关费用,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严禁出现隐性成本。
2.报价单需加盖单位公章,明确服务单价、总价及费用构成,报价一经提交,不得随意更改。
3.评审小组认为参与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不能提供说明的,其比选申请将被视为无效。
七、其他事项
1.参与比选的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其比选资格,并列入不良**名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单位自行承担。
2.比选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参与比选的单位自行承担,教育局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3.参与比选的单位对材料审核结果或评审过程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或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教育局提出复核申请,教育局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4.本公告由****负责解释,若有未尽事宜,由教育局另行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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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