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恒大二、三期、揽山凌云等9个小区共计10857个车位整体委托运营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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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恒大二、三期、揽山**等9个小区共计10857个车位整体委托运营

本项目为**区恒大二、三期、揽山**等9个小区共计10857个车位整体委托运营(标的详见附件《标的明细表》),运营期限5年,项目基础场地使用费挂牌底价为40.714万元/季度。现拟以不低于挂牌底价40.714万元/季度协议或竞价选取**运营方。

运营期内运营方须使用电子化计费系统便于委托方监督,并按“基础保底+阶梯上浮”方式支付场地使用费,具体方式如下:

(一)基础场地使用费:以40.714万元/季度为场地使用费挂牌底价,最终成交价格为每季度基础场地使用费;

(二)综合停车率(综合停车率=连续三个月月租车停车量/车位总数量)达到35%(含35%),本季度场地使用费在基础费用上增加8%;

综合停车率达到40%(含40%),本季度场地使用费在基础费用上增加16%;

综合停车率达到60%(含60%),本季度场地使用费在基础费用上增加60%。

运营期间,运营方可代理宣传销售车位。代理费按3000元/个的标准包干结算。运营方需代为办理销售签约、网上备案、权证过户等相关手续。若项目增值成交,则按成交价增值率(增值率=增值额/场地使用费底价)比例下调代理费。运营期间如有成交的车位,该车位从运营范围内扣除,且场地使用费不变。

优惠期半年,优惠期内不产生场地使用费,优惠期自运营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计算。优惠期结束后,委托方在每季度末测算该季度场地使用费,首期场地使用费抵扣完后,运营方应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委托方支付该季度的场地使用费。

1.本项目挂牌期自2026年4月3日起至2026年4月20日止,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运营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运营方。

2.意向运营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48万元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方,交易双方按照场地使用费底价与合格意向运营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运营方。

4.为保护委托方和意向运营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运营方一旦提交运营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委托方原因,意向运营方(运营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项目服务费后,委托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运营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运营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运营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运营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运营方被确定为运营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合同约定转为首期场地使用费,;其余意向运营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运营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运营,并按照国家规定和运营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运营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委托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运营方一旦提交运营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无法通过二次消防验收等为由放弃运营、拒签运营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场地使用费。

6.本次委托运营标的证载权利人分别为西部(****园区****公司、**市****公司、****公司,其中**市****公司、****公司****公司;圣福小区车库已签订回购协议,暂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资产实际持有人为西部(****园区****公司;**区恒大三期车库有一个车位正在办理产权手续,**区揽山、**小区车库有一个车位正在办理产权手续。上述资产均由西部(****园区****公司作为委托方。

7.意向运营方应在被确定为运营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运营合同,并在运营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场地使用费(金额为13个月基础场地费使用费)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本次交易**联交所服务费运营方部分按国有资产出租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剩余场地使用费按季度在季度末支付。

因运营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运营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运营方应在运营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85万元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以运营合同为准)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可采用现金支付或由金融机构开具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保函须确保真实有效)。运营期满如运营方无违约情形的,委托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运营方违约或造成委托方损失,委托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运营期间,运营方作为车位管理的责任主体,须独立承担运营期间所产生的全部成本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成本、物业管理费、日常维护保养费、设施设备维修及升级改造费;同时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及信访维稳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运营期满,车位投入的设施设备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不回购设备。运营期内,运营方无论租、售车位,须优先满足各小区业主需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0.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委托方、运营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所欠物业费)由委托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等费用)由运营方自行负责(需委托方名义缴纳的以委托方名义缴纳)。

11.委托方负责在合同生效且运营方付清首期场地使用费、履约保证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移交标的。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2.本次委托运营的面积系根据委托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3.本项目网络竞价事宜详见《网络竞价方案》。

1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公告附件《委托运营方案》,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并详细阅读。

15.备查资料:咨询报告、产权证、标的明细表、委托运营方案。

16.联系方式

(一)委托方:****

联系人:江老师

电 话:187****8664

地 址:**区团结湖数字经济产业园316室;

(二)交易机构:**市联交所**支所

联系人:林老师

电 话:023-****5665

地 址:**市**区鼎山大道530号


附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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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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