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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环境保护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迁扩建项目位于**省**市清溪镇金成街10号4号楼101室。(北纬 22°48'6.429"东经114°8'49.992"),项目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年产塑料外壳250吨、小风扇100万个。项目于2026年3月24日经**市环境生态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6〕814号)。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6年4月3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7月3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党先生
联系电话:136****2180
电子邮箱:****@qq.com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附件:1.公示说明
2.现场公示图片或公示网站截图
****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