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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弘泰****公司
地 址: **市白沙大道35******B0栋B0-4号房
法定代表人: 罗小春
委托代理人: 李光伟 电话: /
我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收到质疑人以现场递交形式提交的关于**财政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经本公司审查符合规定,予以受理。
质疑人对本项目的评分办法提出了质疑。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经采购单位认真核实、同意,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信息:
**弘泰****公司-质疑答复函.pdf (829.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