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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自主验收报备参考式样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19〕23号)等规定,我单位已完成**县杉城烟草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公司**县杉城烟草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杉城镇公路港F地块
项目性质:**
****机关:****水利局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号:泰水保表(2025)1号
工程总投资:3719万元
用地面积:10000.5m2
开工时间:2024年12月开工
完工时间:2025年12月完工
二、验收组织情况
我单位于2026年3月25日组织召开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单位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成立验收组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
验收组认为:本项目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达标,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运行正常,监测、监理、验收报告等资料齐全规范,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三、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材料包括:
1.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四、公示说明
- 公示单位:****
- 公示期限:自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22日
- 联系人:李贤雷
- 联系电话:18659,896026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我单位,逾期无异议视为无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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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