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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省**县鑫河小区地热**地热**绿色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省**县金旭凯旋城地热**地热**绿色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两个方案进行了论证,并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反映,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邮箱:zgjdkkgk@hz.****.cn
联系电话:0530-****023(地****管理科)
邮箱:stxfk@hz.****.cn
联系电话:0530-****003(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附件:
1.**省**县鑫河小区地热**地热**绿色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
2.**省**县鑫河小区地热**地热**绿色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审查意见
3.**省**县金旭凯旋城地热**地热**绿色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
4.**省**县金旭凯旋城地热**地热**绿色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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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