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市医共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规范诊疗行为,有效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根据****、****医院联合印发的《**市医共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标准(试行)》,现将医共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相关项目及要求公示如下,接受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及社会各界监督。
一、互认主体
****医院各成员单位,包括:****医院院区、中医医院院区、妇幼保健分院、各乡镇及街道分院。
二、互认原则
(一)安全有效原则:以检查检验项目质量合格、结果稳定为前提,保障临床诊疗安全。
(二)标准统一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检查检验项目标准,明确互认项目、时限及范围。
(三)应认尽认原则:对符合互认条件的结果,各成员单位一律互认,不得无故要求重复检查。
(四)动态管理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制定互认目录,同步更新、动态调整互认项目及要求。
三、互认项目范围
医共体检查检验互认项目按照国家医学检查检验项目执行,分为医学影像、临床检验两大类,具体如下:
(一)医学影像互认项目:包含DR、CT、MR等,共计305项(详见附件1)。
(二)临床检验互认项目:包含血液一般检查、尿液一般检验、凝血检查、临床化学检验、激素类检验、感染免疫学检验、微生物检验、凝血检查、POCT快速检验、肿瘤相关抗原测定、感染免疫学检验、血型测定、免疫功能测定、血气分析、全血粘度测定、心肌疾病的实验诊断等共计125项(详见附件2)。
四、互认判定标准
(一)予以互认情形
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医疗机构必须予以互认:
1.检查检验项目已纳入《**市医共体内检查检验互认目录》;
2.检查检验结果在规定的互认时限内;
3.检查检验报告书写规范、医学影像图像清晰、检测数据完整;
4.患者病情稳定,无明显变化,无明确的复查医学指征。
(二)不予互认情形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不予互认并根据诊疗需要合理安排重新检查:
1.患者病情发生变化,原有检查检验结果无法指导当前临床诊疗工作;
2.检查检验项目结果超出规定的互认时限;
3.检查检验报告信息不全、医学影像图像不清或检测结果存在明显疑点;
4.患者处于急诊、抢救、手术等紧急医疗处置情形。
五、质量控制要求
为保障互认结果准确性,****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以下质量控制标准:
(一)设备校准管理:医学影像、临床检验相关设备按行业规范定期校准、维护及质量控制,确保正常运行;
(二)试剂耗材管理:统一使用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的检验试剂与医用耗材,严把质量准入关;
(三)人员资质管理:检查检验操作人员、报告审核人员具备相应专业执业资质及培训合格证明,持证上岗;
(四)室间质评管理:按要求参加自治区、**州组织的检查检验室间质量评价,且评价成绩合格;
(五)结果误差管理:同一检查检验项目的检测结果允许误差范围,符合自治区相关规范要求。
六、监督考核与咨询方式
(一)监督考核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执行情况,纳入医共体年度绩效考核、医疗机构等级评审、行风建设评价核心指标;对无故不执行互认规定、违规要求过度重复检查的单位、科室及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扣罚相应绩效;因无正当理由不执行互认规定引发投诉、医疗纠纷的,依规严肃处理。
(二)咨询方式
如对互认项目、判定标准等有疑问,可****医院****小组咨询。
七、公示说明
1.本公示依据《**市医共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标准(试行)》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互认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医共体实际情况适时更新,更新后将另行公示;
3. 附件1、附件2可到**市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医务部(****028)领取,或联系咨询获取。
公示单位:****、****医院
公示日期:2026年4月2日
附件:
1.医学影像互认项目清单(含DR、CT、MR等共305项)
2.临床检验互认项目清单(含血液一般检查、尿液一般检验、凝血检查、临床化学检验、激素类检验、感染免疫学检验、微生物检验、凝血检查、POCT快速检验、肿瘤相关抗原测定、感染免疫学检验、血型测定、免疫功能测定、血气分析、全血粘度测定、心肌疾病的实验诊断等共12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