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
一、询价条件加急标书代写
本次招****集团****公司**地铁4号线二期轨道施工项目,项****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组织****集团有限****公司**地铁4号线二期轨道施工项目经理部。本次询价的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运输服务询价采购。
2.1项目概况:
**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起自4号线一****中心站,线路经过经开区、**区,串联****核心区、华庄、科教园等片区。线路全长8.3km,均采用地下方式敷设,全线设站6座,平均站间距1.36km。最大站间距2.07km(菱湖大道站~**新区站),最小站间距901.7m (瑞景道站~华庄站)。全线无**场段与主变电所,利用****控制中心。
2.2询价内容
2.2.1询价内容
| 序 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起止运地 |
运距 |
需求时间 |
备注 |
| 1 |
运输服务 |
17.5米 |
车次 |
8 |
****区-****区 |
140km |
2026.4-2026.12 |
|
| 2 |
运输服务 |
13米 |
车次 |
20 |
****区-****区 |
140km |
2026.4-2026.12 |
|
| 3 |
运输服务 |
9.6米 |
车次 |
5 |
****区-****区 |
140km |
2026.4-2026.12 |
2.2.2询价方式:采用公开询价。
三、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运输服务资质的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小于100万元人民币。
2.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
3.履约信用:报价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询价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报价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四、技术质量要求
运输服务技术要求如下:
1.起运地为**省**市**区,运抵地为**省**市**区。
2.运输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高速费、税费、油费、人工费、运输费、资金占用费及利润等一切费用。
3.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确保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装货地点,若因车辆延迟,造成甲方工人、设备窝工,乙方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4.货物装好后,应在4小时内完成运输,若遇特殊情况,应提前与甲方沟通。
5.装货时,若遇甲方施工紧张不能及时装货,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货车停滞费用。
6.卸货时,若货车抵达时间不在甲方工作时间(或遇施工紧张),乙方应同意在次日工作时间卸货,亦不得向甲方主张货车停滞费用。
7.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违章、车祸等一切意外因素,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提出赔偿。
8.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货物安全。若因运输原因导致货物受损,以防应按货物原价赔偿甲方经济损失,货物原值详见附件1。
9.项目共设2****基地,相距7公里,存在2装1卸的情况。
五、验收方式
1.按照甲方通知时间进场。
2.货到运抵地由甲方工程、物资人员共同对到货数量等进行验收。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单价:
①合同价为固定价,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2)产品货款的支付:
1.按照甲方计划生产发货,确保运输到位。甲方在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由乙方配合甲方完成对账工作。乙方根据对账单载明的数量、金额向甲方开具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每月15-25日对账结算,3个月内支付100%,如因甲方资金紧张,乙方同意可延期付款,甲方可延期2个月支付货款。延期付款期间不计利息,不计违约金。
七、询价报名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有意参加本次询价采购的报价人须在铁建云采平台完成供应商注册,并于2026年4月4日10时00分至2026年4月9日10时00分在网上完成报名工作。
八、询价截至时间
请于2026年4月9日上午10时00分前通过铁建云采平台提交报价,同步上传报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财务报表、本年度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相关业绩,****公司鲜章,过期不候。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
地址:**省**市**区城南路168号
联系人:毛文轩 联系电话:188****3913
技术负责人:韩雷 联系电话:158****0519
2026年4月4日
附件一:
报价函
****: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询价公告,愿意参加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起止运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含税到站单价 |
到站合价 |
税率 |
甲方式 |
运距(km) |
备注 |
|
| 1 |
运输服务 |
17.5米 |
**市**区-**市**区 |
车次 |
8 |
140km |
|||||
| 2 |
运输服务 |
13米 |
**市**区-**市**区 |
车次 |
20 |
140km |
|||||
| 3 |
运输服务 |
9.6米 |
**市**区-**市**区 |
车次 |
5 |
140km |
|||||
| 不含税金额(大写) |
|||||||||||
| 含税金额(大写) |
|||||||||||
说明: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1、除合同另有规定,该表中“到站综合单价”为买方支付卖方的运输费及服务等的单价,其包含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材料运输所需的高速费、税费、油费、人工费、运输费、资金占用费及利润等一切费用,以及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和风险。
2、以上报价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为一票制结算,投标人、合同签订方、发票开具方、运输款收款方需一致,签约方不得委托第三方单位或个人收款。
3、以上运输车次数量、用车时间均为暂定,招标人可根据现场情况、施工进度或其他原因进行适当的调整;招标人对规格、数量及供货时间的调整,不作为投标人不能保证供应和增加任何费用的依据。
报价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七局/**公司 |
| 发布时间:2026-04-04 |
| 投标截至时间:2026-04-09 1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