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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中心基础配套设施工程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市 |
| 说明 | 本项目位于**市****开发区,北至东进大道、南至网界河、西至**河、**现状支路,****中心西北侧。****中心位置经纬度为东经120°22′21.28″、北纬32°51′32.68″。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停车场、绿化、休闲健身设施等基础配套设施。目前项目已经全部实施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厅关于印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1]8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并取得了行政许可,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较好的控制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完成了批复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各项指标均能够达到方案批复的要求,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工程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相关材料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4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建设单位或验收编制单位提出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依据、个人姓名、工作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凡匿名或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如有疑问请联系: 联系人1∶郝总,电话188****3928 联系人2∶金工,电话131****2561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