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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号)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省农药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下列农药经营许可申请者通过我局****小组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符合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经营许可证新办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7个工作日,时间: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
0873-****782
****科学技术局纪检组联系电话
0873-****459
地址:**县阿庐大街132号
邮箱:****@qq.com
****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