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供应链采购与供应链领域人才培养项目(标段一:技能标准+讲师管理+线上学习模块)成交候选人公示(修正)
采购项目:中核供应链采购与供应链领域人才培养项目(标段一:技能标准+讲师管理+线上学习模块)
采购编号:****
采购人:****
公示期: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7日17时
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已经结束,****小组已独立完成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公示情况如下:
| 序号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最终报价 | 增值税税率 | 质量标准及服务期限 | 项目经理 | 资格能力条件 |
| 1 | ¥939,160.00 | 6%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刘志敏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本项目于2026年3月30日在**市**路396****科技园1号楼1楼会议室进行了评审,有****、****公司、深****公司、深****公司、****学院、石化盈科****公司共6家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了应答文件。经过综合评价,评审小组一致推荐本次采购项目的成交候选人为:第一名:****。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1.异议必须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
| 2.必须提交异议函,并包括下列内容: |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
| (2)具体的异议事项; |
|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 3.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身份证件,由被授权人本人提交; |
| 4.下列异议将不被受理: |
| (1)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以外时间提出的; |
|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
|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 (4)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条款,凭借主观判断或臆测,提出事项带有明显感情色彩的; |
| (5)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
|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如发现有该行为的,****有权取消其一定期限内采购项目的应答资格。 |
联系人:纪检监督部
电话:021-****2133 (本号码为异议受理专线,不受理无关事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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