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看点:
这不是一份传统意义上的巨灾保险合同,而是一份 “灾前预防预警、灾中快速响应、灾后救助保障”的全链条服务方案。今天,我们就来深度拆解这份招标文件,看看巨灾保险的新趋势,以及保险机构如何参与。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巨灾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国家和省防减救灾办确定**市为巨灾保险试点城市,要求结合实际,加强保险模式、服务体系和新技术应用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实施巨灾保险,以预算化和市场化结合的方式建立起应对巨灾的资金储备,将无灾少灾年份的资金固化下来并加以运用积累,可以在灾害年份集中释放并发挥保险杠杆作用,成倍放大资金的救灾能力,平滑灾害引起的财政波动,减轻财政压力。
同时,通过巨灾保险+自然灾害防减救全链条服务,运用风险减量服务及先进适用科技手段,将灾害救助从传统的“灾后”补偿转向“灾前”预防预警、“灾中”快速响应、“灾后”救助保障,实现保险与防减救灾工作的深度融合。
三年为一个协议期,周期内逐年签单。全市每年保费不超过1500万元,其中台风指数保费300万元由市级承担,剩余1200万元保**(市)部分全额自担,三区由市财政承担50%。
| 市区(**、**、开发区) | 123万元 | 123万元 |
| ** | 115万元 | 0 |
| ** | 150万元 | 0 |
| ** | 165万元 | 0 |
| ** | 163万元 | 0 |
| ** | 71万元 | 0 |
| ** | 151万元 | 0 |
| ** | 140万元 | 0 |
| 合计 | 1077万元 | 423万元 |
触发条件:
赔付标准:
| 12级 | 32.7米/秒≤A<37米/秒 | 600 |
| 13级 | 37.0米/秒≤A<41.5米/秒 | 1250 |
| 14级 | 41.5米/秒≤A<46.2米/秒 | 2500 |
| 15级 | 46.2米/秒≤A<51米/秒 | 4000 |
| 16级 | 51.0米/秒≤A<56.1米/秒 | 6000 |
| 17级 | 56.1米/秒≤A | 10000 |
| 累计赔偿限额 | 10000 |
解读:台风指数保险是典型的参数型保险——不需要核定实际损失,只要气象数据达到约定阈值即赔付。这种设计大大简化了理赔流程,提高了救灾资金到位的时效性。
触发条件:气象、应急、资规等部门发布以下红色预警即达成保险事故理赔条件:
| 赔付标准 | 每县(市、区)每次事故 50万元 |
| 年度累计责任限额 | 3000万元 |
| 保障用途 | 因列明巨灾造成的直接损失,以及与之相关的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及灾后恢复等各环节所产生的合理必要费用 |
保障对象:承保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包括:
赔付标准:
| 死亡 | 20 |
| 一级伤残 | 20 |
| 二级伤残 | 18 |
| 三级伤残 | 16 |
| 四级伤残 | 14 |
| 五级伤残 | 12 |
| 六级伤残 | 10 |
| 七级伤残 | 8 |
| 八级伤残 | 6 |
| 九级伤残 | 4 |
| 十级伤残 | 2 |
|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 1500万元 |
| 年度累计责任限额 | 3000万元 |
解读:“预警即赔”是最大亮点——不再需要核定实际损失,只要官方发布红色预警即触发赔付。这大大提高了应急响应的资金保障效率。
触发条件:任一县(市、区)启动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救灾安置费用:
| Ⅰ级响应 | 30万元 | 6天 |
| Ⅱ级响应 | 20万元 | 6天 |
| Ⅲ级响应 | 10万元 | 6天 |
| Ⅳ级响应 | 5万元 | 6天 |
应急救援费用:
| Ⅰ级响应 | 10万元 | 6天 |
| Ⅱ级响应 | 8万元 | 6天 |
| Ⅲ级响应 | 6万元 | 6天 |
| Ⅳ级响应 | 4万元 | 6天 |
累计责任限额:450万元
保障用途:应急响应过程中产生的人员、物资、场地、救援备勤、转移安置等相关费用,以及其他为达成应急响应目标所必需的直接支出。
解读:这一保障覆盖了应急响应全过程的费用支出,是“全链条服务”理念的核心体现。按日赔付、等级分档,既保证了赔付的及时性,又避免了过度赔付。
**全域
每年风险减量服务费用不少于本项目**不含税保费的5%**,用于开展风险减量服务项目。
管理原则: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据实列支、注重质效
当承保机构年度盈余超过保费的20%时,超出部分的50%计提作为巨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该资金由首席承保机构代管,****管理局监督使用。
动用条件:
结余处理:本轮实施期满后,准备金结余可结转至下一轮使用。
解读:这是“保险+服务”模式的制度创新。风险准备****公司的盈利与风险承担能力,确保了巨灾保险的可持续性。
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需设置联合体成员服务绩效评估机制,确保联合体可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提供最为优质的承保、理赔和风险减量服务,确保项目的高效运行。
|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 ≥230% | 7分 |
|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 ≥210% | 7分 |
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 服务网点数量 | 10分 | ≥30个网点得10分 |
| 车辆配备 | 10分 | 每个服务网点配备一辆及以上车辆,每网点0.4分 |
| 人员配备 | 10分 | 每个服务网点至少1名负责人,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每网点0.4分 |
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得2.5分,每增加1%得0.5分,不足1%部分不计分,最高得15分。
解读:风险减量服务费用比例是拉开分差的关键项。投标人承诺的风险减量服务费用比例越高,得分越高。
| 项目风险认知 | 5分 |
| 承保服务方案 | 5分 |
| 理赔服务方案 | 5分 |
| 风险减量服务方案 | 5分 |
| 承保经验 | 0.5分 | 作为首席或独立承保巨灾保险项目,每个0.5分 |
| 理赔经验 | 0.5分 | 作为首席或独立承保巨灾保险项目,每个0.5分 |
在满足“100万元(含)以下五个工作日、100万元以上十个工作日”基本要求的基础上:
| ≤1件/亿元 | 5分 |
| 1-2件/亿元 | 3分 |
| 2-3件/亿元 | 1分 |
| >3件/亿元 | 不得分 |
| 成员上限 | 不能超过6家,联合体牵头人为首席 |
| 评分依据 | 承保经验、理赔经验、抗风险能力、服务网点、车辆配备、人员配备等评分项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
| 连带责任 | 联合体各方应当以联合体名义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 经济往来 | 招标人与中标人之间的经济往来均由招标人和联合体牵头人之间进行,招标人不再与联合体的非牵头人发生任何经济往来 |
| 付款条件 | ****管理局统一投保,以三年为一个实施(保险)周期,保费一年一付。当年保单生效后1个月内支付全额保费 |
| 服务期限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延期) |
| 违约责任 | 迟延履行违约金:每迟延履行一日,按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合同总价的20% |
**项目的最大创新在于将传统的“灾后补偿”扩展为“灾前预防预警、灾中快速响应、灾后救助保障”的全链条服务。保险公司不再是简单的“赔付者”,而是灾害治理的深度参与者。
台风指数保险采用参数型赔付机制,无需核定实际损失,只要气象数据达到约定阈值即赔付。这种设计大大简化了理赔流程,提高了救灾资金到位的时效性,是巨灾保险的重要发展方向。
每年不少于不含税保费5%的风险减量服务费用,以及15分的评分权重,说明风险减量服务已成为巨灾保险项目的核心竞争力。不具备风险减量服务能力的机构,将难以参与此类项目。
联合体不能超过6家,联合体牵头人为首席。这种设计****公司的承保风险,又增强了整体服务能力。保险公司需要提前寻找**伙伴,组建联合体。
30个服务网点、每网点至少1辆车、每网点至少1名负责人(提供社保证明)——这些客观分项合计30分,是拉开差距的关键。不具备本地服务网络的机构,需要提前布局或寻找本地**伙伴。
当年度盈余超过保费的20%时,超出部分的50%计提作为巨灾风险准备金。这****公司的盈利与风险承担能力,确保了巨灾保险的可持续性。
招标文件明确要求联合体设置成员服务绩效评估机制。这意味着联合体内部需要有明确的分工和考核标准,确保各成员履行各自职责。
**1500万巨灾保险项目,是巨灾保险从“灾后补偿”走向“全链条服务”的转型样本。
从台风指数保险到预警即赔,从应急响应费用补偿到风险减量服务,从风险准备金到联合体共保——这份招标文件,几乎涵盖了巨灾保险的所有创新方向。
对于保险机构而言,这类项目的价值不仅在于保费收入,更在于:
1500万保费、1亿元台风赔付上限、3000万人身伤亡保障、450万应急响应费用——这只是**一个项目。
放眼**,巨灾保险试点正在多地铺开。谁能率先建立“保险+服务”的全链条能力,谁就能在这片蓝海中占据先机。
浙夜闻风听雨,与保险同路人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