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新发地农副产品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定兴县新发地农副产品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对外债权的变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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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

关于****

对外债权的变卖公告

********公司名下持有的对外债权进行变卖,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01

重要提示


(一)管理人郑重声明: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职责,依据本案《变价方案》对标的物进行变卖,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请竞买人竞拍前务必遵照《竞卖公告》、《竞买须知》的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三)本次变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以及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对本次变卖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核实。本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次变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凡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已了解标的物的详情,确认标的物的现状,并接受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及承担投资风险。

(五)管理人特别提醒:本次变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变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除变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变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02

变卖依据


(一)受理破产案裁定书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二)债权****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财产变价方案》。


03

变卖标的物


****的2笔对外债权,账面合计金额****4177.3元。

特别说明:

(一)对外债权的具体情况可向管理人进行咨询了解。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应收款项真实性或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管理人无法提供除财务账册以外的支持性文件,对外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真实性存在瑕疵;

2.管理人打包、展示、封存的债权文件中记载的债权户数、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3.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4.债权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及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迟延交货等违约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5.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6.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7.债权文件可能于债权文件清单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8.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9.涉诉债权项目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10.债权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11.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上述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二)本次变卖的对外债权,账龄都在3年以上,实际清收的可能性风险大。本资产包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

(三)竞买人在变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应收款项权益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四)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变卖成交确认书,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管理人不对应收款是否可以收回作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因该标的物变卖产生的任何费用,如有相关税、费用产生,按国家法规**策规定由买卖双方分别承担,无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04

变卖底价及保证金


1、变卖底价为最后一次拍卖金额的一半即41.4万元。

2、竞买报名保证金5万元。

3、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4月7日17时前与管理人联系。


05

竞买及咨询看样时间


1、本次变卖竞买时间定于2026年4月14日。报名公告期为10天,即自2026年4月4日至2026年4月13日。参与竞买者应当于2026年4月13日下午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资料。

2、参与竞买者应当于2026年4月14日携带第一轮书面报价单前往**市**区天鹅西路518****中心****事务所。同时,应当****公司印章的空白报价函,以备第二轮竞价。

2、自2026年4月4日起至变卖结束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看样时间统一定于2026年4月7日9:00--12:00时,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具体事宜。


06

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政府有关部门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委托代理人参与竞买的,须在竞买开始前12小时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并在报名页面填写委托信息;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7

优先购买权人


(一)本标的物暂无优先购买权人。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4月13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主张优先购买权。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没有更高出价的,变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变卖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08

竞卖方式


本次变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变卖方式,保留价为41.4万元。

第一轮:书面报价

1. 已报名的意向买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价单,报价不得低于变卖底价。

2. 报价单应密封提交,管理人统一**并记录报价。

3. 报价由高至低排序后前三名进入第二轮;如第三名及以后的竞买者报价相同或者参与竞买者不足三家时,则均进入第二轮。若仅有一名竞买者参与第一轮报价,则不再组织第二轮报价。

第二轮:密封报价

1. 进入第二轮的意向买受人可在第一轮最高报价基础上再次提交密封报价。

2. 报价结束后,管理人在监督下统一**,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买受人。

3. 如最高报价仍有相同者,则由报价相同的竞买者继续第三轮报价,确定有效最高报价为买受人,以此类推。


09

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一)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不涉及过户登记。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拍品交付或者邮寄手续,可能产生的交付或者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二)变卖成交后,交付标的物可能涉及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管理人无关。

特别提示:可能存在买受人承担所有税、费后,相应的税、费发票或者收据等记载的缴费义务人是其他主体的情况,买受人不得以此作为拒绝承担税、费的理由。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由破产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代为承担,不计入成交价款。请买受****管理部门咨询、缴纳税费。

变卖标的物如有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管理人不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


010

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第一轮竞价开始前应当按照公****银行账户支付保证金(户名:****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银行**支行,账号:101****12810)。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2、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注明“破产案号:(2020)冀0626破申2号;款项性质:竞买款”。

3、破产财产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支付方式。

4、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视为买受人悔拍,管理人可提请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破产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变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011

拍卖标的的成交及交付


1、买受人缴足全部变卖成交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办公室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材料。

2、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变卖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交接及通知债务人的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管理人将持有的有关应收款债权的财务资料的文件移交予买受人即视为履行完交付义务。

3、变卖成交后,人民法院不出具任何法律文件。

4、变卖成交后,管理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转让交易无法开具任何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和收据)。


012

其他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与变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次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管理人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后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管理人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公告由管理人制定,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刘律师、139****6736,吴律师、180****2162;

法院监督电话:12368****法院刘杰法官


****管理人

2026年4月3日

公告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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