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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日高新区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 1 | 年综合利用20万吨粒子钢项目 | **市云亭街道云顾路133号 | **** | ****研究所有限公司 | 利用自有厂房,购置原料输送机、天然温控炉、热压压块机等设备共计35台套,本项目建成后,年综合利用粒子钢20万吨。 | 废气:本项目建成后加热粉尘密闭收集至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至碱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贮存设施****实验室废气合并经楼顶碱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市****公司集中处理。 3、噪声:本项目使用低噪声设备并隔声、降噪等有效措施;合理布局,以建筑隔声为主、距离衰减为辅,噪声可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项目建成后全厂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实验室废品、喷淋废液、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收集粉尘、废布袋、滤渣收集后综合外售,餐厨垃圾、废油脂生活有资质单位回收,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163.com |
公开时间: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