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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日高新区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 1 | 玻璃制品整厂搬迁项目 | **市云亭街道松文头路22号4号楼1楼 | **** | 冠誉****公司 | 本项目租用**云嵉****公司4号楼1楼车间1878.5平方米进行生产,搬迁原有清洗机、印刷机等设备12台,迁建后产品产能不变,保持年产玻璃制品2万平方米/年。 | 1、废气:本项目油墨调配、印刷、烘干、贴膜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公司集中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在厂区内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并加强管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擦拭布、废丝网、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0510-****9223/****9417 ****@163.com |
公开时间: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