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地块位于**市**区**路与**路**东南角,地块总占地面积约50588.21m2(75.88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19′55.63″,北纬31°49′19.8″。
通过收集历史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定调查地块原为**王村工业区内部地块,****工业园3#~16#共计14间厂房,其中单纯用于存储仓库使用的厂房有4#、5#、6#、7#、8#、9#、10#、12#厂房,仅用于企业办公的有双叶家具(16#厂房),涉及铝材切割加工生产的有顺丰门窗(8#西厂房)、威尔曼移门通过收集历史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定调查地块原为**王村工业区内部地块,****工业园3#~16#共计14间厂房,其中单纯用于存储仓库使用的厂房有4#、5#、6#、7#、8#、9#、10#、12#厂房,仅用于企业办公的有双叶家具(16#厂房),涉及铝材切割加工生产的有顺丰门窗(8#西厂房)、威尔曼移门。
三、初步采样调查:
地块内室外均已硬化,无法采用分区布点法或系统布点法进行监测点位布设,根据地块内现状进行布点,避免破坏小区地下管网、管线和地下车库,对本地块进行初步采样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了9个土壤采样点,采集了27份土壤样品,地块外布设了1个土壤对照点,采集了4份土壤样品。对土壤样品pH、建设用地45项基本因子、石油烃(C10-C40)进行监测分析。在地块内布设了3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了3份地下水样品;在地块外布设了1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了1份地下水样品,共采集了4份地下水样品,对地下水样品《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常规指标项目进行监测分析。
本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土壤筛选值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标准;地下水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
监测结果如下:
(1)土壤环境
地块所检测45项基本因子及石油烃(C10-C40)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标准;pH值浓度范围6.62~7.30,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土壤酸化、碱化程度分析,监测点位均呈无酸化和碱化状态,与对照点基本一致。
(2)地下水环境
本次地块初步调查在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块内地下水检测因子中仅地下水点位D3的铁含量轻度超标,其余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可萃取石油烃满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调查结论:经地块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初步采样分析,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满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故判断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