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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受理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受理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
| 项目代码 | 办理事项 | 项目名称 | 申请 单位 | 环评单位 | 基本情况 | 环评报告或验收书、表链接 | 备注 |
| **** | 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审批 | ****锅炉变更项目 | **** | ******公司 | 项目位于**市****管理站,****厂区内,项目占地面300m2,项目利用现有锅炉房,不新增建设用地,将现有2t/h生物质燃料锅炉改建为2.1t/h生物质燃料锅炉,锅炉废气经麻石水膜除尘+布袋除尘环保设施治理不发生改变,现有项目生产工艺及规模不变。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 | 见附件 | 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审批前公示5个工作日 |
注:1.环评报告及其他申请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项目业主对其内容负责。2.公示、听证、评估及现场核查等依法行政审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间内。3.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
受理、公告单位:****环境局
联系地址:**县**镇文塔路91号
邮编:532799
联系电话:0771-****930
传真:0771-****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