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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工商户)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07MAEPB63L2M | 建设单位法人:吴伟 |
| 吴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山化镇鞋业产业园26幢3层301 |
| ****年产40万双布鞋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2-制鞋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951-C1951-纺织面料鞋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山化镇鞋业产业园26幢3层301 |
| 经度:112.833611 纬度: 34.71333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10 |
| 偃环审表〔2025〕1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07MAEPB63L2M001X |
| 2025-11-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 |
| 5 | 运营单位名称:****(个体工商户) |
| ****0307MAEPB63L2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个体工商户) |
| ****0307MAEPB63L2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4MA4679NX95 | 竣工时间:2026-01-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40万双布鞋 | 实际建设情况:20万双/年(一期) |
| 环评阶段企业拟计划建设2条PU鞋底布鞋生产线,拟定产能为年产40万双布鞋。项目分阶段建设,现阶段实际建设过程中,仅建设1条PU鞋底布鞋生产线,本阶段实际产能为年产20万双布鞋。现阶段产能与环评阶段设计产能有所差别,不属于重大变动。待其余设备安装到位后,产能能够达到环评阶段要求,本阶段未安装到位的设备,纳入下阶段分期验收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艺流程简述: (1)鞋帮加工 外购鞋面布经缝纫机、锁边机缝合成型,经电烘箱(70℃)软化后由人工安装至鞋楦上。 (2)鞋底料加工 ①原料预热:将桶装PU-A料、B料不拆包在预热烘箱中加热以降低物料粘度(温度为40~50℃),保持物料的流动性。 ②上料机搅拌:将PU-A料、C料和色浆按配比泵入上料机内初步混合,此过程在密闭上料机内进行,液体物料的输送过程全部在密闭管道内进行,进料采用底部、浸入管给料方式进行,无废气产生。 ③中转罐下料:将混合料、B料分别下料至密闭中转料罐内,液体物料的输送过程全部在密闭管道内进行,进料采用底部、浸入管给料方式进行,无废气产生。 (3)成品鞋加工 ①搅拌:生产时,将混合料、B料按配比泵入搅拌机进一步混合均匀。此过程在密闭搅拌机内进行,液体物料的输送过程全部在密闭管道内进行,进料采用底部、浸入管给料方式进行,无废气产生。 ②喷脱模剂:浇注成型机配备模具每次成型脱模后需在模具上面喷上一层脱模剂,然后将PU混合液注入模具中。 此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 ③浇注、烘干定型、脱模:PU混合料由计量泵计量后由浇注机浇注到鞋模中;将套有鞋帮的鞋楦放入模具固定,然后鞋楦下压与鞋底模具进行压合,人工合模后模具缓慢通过PU环形生产线的烘干道烘干定型,烘干道使用电加热保温,将模具温度保持在70~80℃,等PU混合液发泡成型后与鞋面完全贴合,将模具打开,取出成品鞋。然后进行喷脱模剂、再次浇注PU混合液,循环生产。 此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 ④修边:鞋子脱楦之后在修边机完成修边,去除鞋底毛刺。 此过程会产生废PU边角料。 ⑤包装:将修边完成的鞋子内加装鞋垫等,并收纳至鞋盒。将包装后的鞋盒使用包装箱进行打包,之后入库待售。 ⑥清洁浇注孔:为防止浇注机浇注孔堵塞,需定期用水性清洗剂对浇注孔进行清洁,采用喷涂了水性清洗剂的抹布人工擦拭方式进行浇注孔清洁。 此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和废抹布。 | 实际建设情况:工艺流程简述: (1)鞋帮加工 外购鞋面布经缝纫机、锁边机缝合成型,经电烘箱(70℃)软化后由人工安装至鞋楦上。 (2)鞋底料加工 ①原料预热:将桶装PU-A料、B料不拆包在预热烘箱中加热以降低物料粘度(温度为40~50℃),保持物料的流动性。 ②上料机搅拌:将PU-A料、C料和色浆按配比泵入上料机内初步混合,此过程在密闭上料机内进行,液体物料的输送过程全部在密闭管道内进行,进料采用底部、浸入管给料方式进行,无废气产生。 ③中转罐下料:将混合料、B料分别下料至密闭中转料罐内,液体物料的输送过程全部在密闭管道内进行,进料采用底部、浸入管给料方式进行,无废气产生。 (3)成品鞋加工 ①搅拌:生产时,将混合料、B料按配比泵入搅拌机进一步混合均匀。此过程在密闭搅拌机内进行,液体物料的输送过程全部在密闭管道内进行,进料采用底部、浸入管给料方式进行,无废气产生。 ②喷脱模剂:浇注成型机配备模具每次成型脱模后需在模具上面喷上一层脱模剂,然后将PU混合液注入模具中。 此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 ③浇注、烘干定型、脱模:PU混合料由计量泵计量后由浇注机浇注到鞋模中;将套有鞋帮的鞋楦放入模具固定,然后鞋楦下压与鞋底模具进行压合,人工合模后模具缓慢通过PU环形生产线的烘干道烘干定型,烘干道使用电加热保温,将模具温度保持在70~80℃,等PU混合液发泡成型后与鞋面完全贴合,将模具打开,取出成品鞋。然后进行喷脱模剂、再次浇注PU混合液,循环生产。 此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 ④修边:鞋子脱楦之后在修边机完成修边,去除鞋底毛刺。 此过程会产生废PU边角料。 ⑤包装:将修边完成的鞋子内加装鞋垫等,并收纳至鞋盒。将包装后的鞋盒使用包装箱进行打包,之后入库待售。 ⑥清洁浇注孔:为防止浇注机浇注孔堵塞,需定期用水性清洗剂对浇注孔进行清洁,采用喷涂了水性清洗剂的抹布人工擦拭方式进行浇注孔清洁。 此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和废抹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PU鞋底布鞋生产线浇注、烘干、脱模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应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9米排气筒排放,确保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排放浓度及处理效率应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建议值要求)。 无组织污染物车间、厂界监控浓度要满足《合成树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和其它相应标准要求。2、项目职工生活污水应按报告表要求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后进入****州渠人工湿地。3、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4、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厂区设置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现阶段建设1条PU鞋底布鞋生产线,PU鞋底布鞋生产线废气: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9m高排气筒。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无组织污染物车间、厂界监控浓度要满足《合成树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和其它相应标准要求。2、已落实,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后进入****州渠人工湿地。3、已落实,本项目采取距离衰减、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已落实。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物主要是废原料桶、废PU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抹布手套等,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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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378 | 0.0655 | 0 | 0 | 0.038 | 0.038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化粪池出口pH值为7.2~7.3,COD最大值208mg/L,SS最大值为75mg/L,氨氮最大值13.7mg/L,均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
| 1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治理设施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范围为2.87~3.09mg/m3,排放速率均值范围为0.02kg/h~0.023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
|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厂房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各设施运转正常,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4~57dB(A),夜间噪声测定值为44~4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厂区设置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物主要是废原料桶、废PU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抹布手套等,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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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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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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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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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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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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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