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现对****(个人独资)生产灶具配件、锁制品、卫浴配件**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个人独资)生产灶具配件、锁制品、卫浴配件**项目
2.建设单位:****(个人独资)
3.验收生产概况:****(个人独资)位于**市黄圃镇健富路6号厂房二首层2卡。项目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年产灶具配件252万个、卫浴配件200万个、锁制品100万个。项目员工有2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2025年8月,建设单位委托****编制了《****(个人独资)生产灶具配件、锁制品、卫浴配件**项目》,项目于2025年9月3日取得了关于《****(个人独资)生产灶具配件、锁制品、卫浴配件**项目》的批复【中(黄)环建表[2025]0060号】。
已办理排污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
项目竣工日期为2025年12月17日,调试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12月17日。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公司)进行验收监测,******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22日对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进行采样检测,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2026年3月完成了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
2026年3月25日,****(个人独资)根据《****(个人独资)生产灶具配件、锁制品、卫浴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由建设单位****(个人独资)、环保验收监测单位******公司、环保验收服务单位和专家组成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组进行了现场勘察,并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一)废水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用****公司集中处理。
(二)废气
高频加热工序废气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和臭气浓度。废气经有效收集后通过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FQ-012256)有组织排放。
(三)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通过减振、隔声等综合治理措施来降低对声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给有一般固废处理能力的机构处理。
危险废物交由**市****公司转移处理。
(五)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制订了《****(个人独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编号:442000-2026-06536。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6年4月6日至2026年4月20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个人独资)
地址:**市黄圃镇健富路6号厂房二首层2卡
联系人:欧小姐
电话:181****8186
邮箱:****@qq.com
四、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