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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81MA2UH1PF59 | 建设单位法人:靳丽 |
| 徐守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居委会王庙路东侧6号 |
| 金力源提升、输送设备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99-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垾镇迎宾大道(原巢****公司内) |
| 经度:117.75175 纬度: 31.6690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17 |
| 环建审〔2025〕50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0-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5 |
| 10.7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81MA2UH1PF5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顺达****公司 |
| 913********73216X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8QNCRG60 | 竣工时间:2025-09-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板链700t/a、料斗400t/a、壳体100t/a、输矿槽100t/a | 实际建设情况:板链700t/a、料斗400t/a、壳体100t/a、输矿槽100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板链:粗、精加工、热处理(外协)、抛丸、组装、防锈、检验入库;料斗、壳体和输矿槽:下料、折弯、焊接、喷漆、检验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板链:粗、精加工、热处理(外协)、抛丸、组装、防锈、检验入库;料斗、壳体和输矿槽:下料、折弯、焊接、喷漆、检验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大气环境:1、喷漆房废气DA001:喷漆工序在密闭的喷漆房内完成,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由1根15米高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2、切割废气:设备自带的除尘设施;3、焊接废气: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4、抛丸废气:设备自带的除尘设施;5、食堂废气:油烟净化器。 二、地表水环境: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中垾镇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三、声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建筑消声。四、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库、危废库 | 实际建设情况:一、大气环境:1、喷漆房废气DA001:已按环评要求落实。2、切割废气:加强通风、与焊接工序共用除尘设备(收集和处理效率约80%)等。3、焊接废气:已落实。4、抛丸废气:已落实。5、食堂废气:已落实。二、地表水环境:已按环评要求落实雨污分流制。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验收期间,项目区尚未接通市政污水管网。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位于厂区东侧,容积约10m3)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远期,待接通市政污水管网后,餐饮废水、生活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及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三、声环境:已按环评要求落实。四:固体废物:已按环评要求落实。 |
| 1、切割工序粉尘主要为金属类颗粒物,易沉降,其主要治理设施更改为:加强车间通风、与焊接工序共用除尘设备等措施。2、验收期间,项目区尚未接通市政污水管网。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位于厂区东侧,容积约10m3)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远期,待接通市政污水管网后,餐饮废水、生活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及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待接通市政污水管网后,再安排水质监测并出具水质监测报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需办理排污许可证或登记的,项目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登记,不得无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已基本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措施,做到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已取得排污登记回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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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288 | 0 | 0 | 0 | 0.029 | 0.029 | / |
| 1 | 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和****处理厂接管标准。 | 已建成 | 不外排 |
| 1 | 喷漆工序在密闭的喷漆房内完成,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由1根15米高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设备自带的除尘设施、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等 | 项目切割、焊接、抛丸废气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喷漆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执行排放执行**方省地准标《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34/4812.6-2024)第6部分:其他行业表1中“其他涉表面涂装工序的工业”排放浓度、速率限值。喷漆工序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排放限值和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34/4812.6-2024)第6部分:其他行业表4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 已基本按环评要求落实。其中,切割废气为:加强通风、与焊接工序共用除尘设备(收集和处理效率约80%)等。 | 验收期间,本项目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56mg/m3,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46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0mg/m3,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4/ 4812.6-2024)第6部分:其他行业表4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期间,本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691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35kg/h,符合**方省地准标《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34/4812.6-2024)第6部分:其他行业表1中“其他涉表面涂装工序的工业”排放浓度、速率限值要求。经计算,本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0.057t/a,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为0.0288t/a。 另,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食堂油烟净化器检测报告可知:额定风量下油烟排放浓度为0.341mg/m3,80%风量下油烟排放浓度为0.42mg/m3,120%风量下油烟排放浓度为0.591mg/m3,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厂房隔声、合理布局、减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厂房隔声、合理布局、减振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 1 | 项目设置一般固废库及危废库。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边角料、除尘设施收集的粉(烟)尘、废焊渣、废钢丸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油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等,经危废库规范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已设置一般固废库及危废库。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边角料、除尘设施收集的粉(烟)尘、废焊渣、废钢丸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油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等,经危废库规范暂存后,委托****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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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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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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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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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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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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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