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有关规定
****于2026年3月30日组织召开****中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根据验收意见,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工程长期、有效发挥作用。
1、建设单位:****
2、建设地点:**市文**百丈漈镇篁庄村
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单位:****,联系方式:187****3231
公众如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自主监测)
建设地点:**省/**市/文**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