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汕头市丹橘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审批
广东-汕头-金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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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6-04-06 16:33
****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6年4月4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及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塑料制品加工项目(下称“本项目”),投资200万元于**市**区**路283号柏亚电子商务产业园1幢104之一、之二;**市**区**路283号柏亚电子商务产业园工业大厦2幢703建设****塑料制品加工项目,主要生产吸嘴及瓶盖套件,年注塑加工量约1600t/a。项目中心坐标:1幢104为116°40′31.629″E,23°24′22.974″N;2幢703为116°40′28.288″E,23°24′23.882″N。项目废气配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项目工程于2024年5月开工建设,2024年12月****底完成本项目主体建设并投入生产,构成“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市****执法局已于2025年6月9日向建设单位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汕环执责改﹝2025﹞63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汕环执责改﹝2025﹞64号),企业及时整改并于2025年12月1****环境局**分局关于《****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的审批意见汕环金建〔2025〕59号,2025年12月16日完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于2026年1月委托****对项目现场进行采样、检测等相关工作,2026年2月完成了验收检测报告的编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选址、性质、规模、生产工艺或者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均没有发生改变,现场实际情况与环评基本相符。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水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后所检项目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4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处理厂进水标准要求。

(二)废气

此次验收监测,废气处理后检测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的要求。

根据检测结果计算得出,有组织废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为0.038t/a,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为0.0265t/a,符合环评要求排放总量控制指标2.24t/a(其中无组织排放量为0.86t/a,有组织排放量为1.38t/a)的要求。

项目周界外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扩改建限值的要求;车间外非甲烷总烃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

(三)噪声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厂界四周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已设立规范储存场所。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一般固废:无毒无害废包材、少量注塑机开机料头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经分类****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其容器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处理处置。

项目固体废物管理遵循《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生活污水、废气、噪声监测结果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设施完善,分类处理方式得当,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要求,可以对项目进行自主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地址:**市**区**路283号柏亚电子商务产业园1幢104之一、之二;**市**区**路283号柏亚电子商务产业园工业大厦2幢703

联系人:冉青隆

联系电话:15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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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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