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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现将“**县皮拉河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皮拉河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市**县**镇(治理段起点位于**县**镇**村旁,终点位于**县**镇碧泉村旁与马过河交汇口)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及规模:皮拉河治理工程共完成河道治理 5km。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表、验收意见
公示期限:2026年4月6日至2026年5月4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文工 联系电话:159****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