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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审查 | ||
| ****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1-05 | 关键词:||
| 关于****新能源用金属磁粉及3D打印、MIM工艺用粉末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政府:
你单位《关于转报新能源用金属磁粉及3D打印、MIM工艺用粉末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函》及节能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代码:****。
二、****新能源用金属磁粉及3D打印、MIM工艺用粉末项目,建设地点为**区新港镇克里村**恒均粉末****公司内,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租赁**恒均粉末****公司5500平方米生产厂房,配套建设气站、雾化水池等附属工程;购置真空气雾化设备、水雾化设备、干燥机、气流分级机等设备,建设新能源用金属磁粉及3D打印、MIM工艺用粉末项目生产线。达产后形成年产800吨新能源用金属磁粉、2400吨3D打印、MIM工艺用粉末的生产规模。
三、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标准规范,没有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在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四、该项目节能报告基本符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发改环资规〔2023〕1号)、《****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芜发改环资〔2023〕385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2018年本)》的要求,原则同意该报告。
五、根据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耗能品种为电,年耗电量1050.31万千瓦时。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290.83吨标准煤,等价值2996.22吨标准煤。
六、项目用能品种及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批能源消耗总量10%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市****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