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地法定公告 | ||
| **区荻港镇 | 成文日期:||
| 2026-01-13 | 关键词:||
| 【2025年第2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2026年1月5日,受****委托的**市以《关于**市**区2025年第2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芜〔2026〕7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011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荻港镇**村骆冲组范围内。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征收土地范围、面积详见下表。
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一览表
(单位:公顷)
| 被征地单位 | 土地分类明细 | |||||||
| 地块 | 镇(街道) | 村(社区) | 村民组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小计 | |
| 其中耕地 | ||||||||
| 1 | 荻港镇 | **村 | 骆冲组 | 0 | 0 | 1.9558 | 0 | 1.9558 |
| 2 | 荻港镇 | **村 | 骆冲组 | 0 | 0 | 0.0553 | 0 | 0.0553 |
| 合计 | 0 | 0 | 2.0111 | 0 | 2.0111 | |||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政府****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繁征补安置〔2025〕16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2026年1月27日前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政府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范围。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6年4月20日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等相关权属****政府****人民政府 0553-****409)。****规划局**分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荻港镇、**村及该村骆冲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提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规划局**分局,联系人:许宗根,联系方式:0553-****823。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