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新碶工厂北厂区退役地块(BLZC06-02-03、04、05、06)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
浙江-宁波-北仑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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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碶工厂北厂区退役地块(含BLZC06-02-03、04、05、06)位于**市**区**路与闽江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原为工业用地,为******公司北厂区,面积约211303m2。

根据****规划局**分局2025年5月29日出具的规划红线图,****新碶工厂北厂区退役地块包含**区ZB05-02-04a、05a、06a、08a地块,将用作商务商业综合用地(B1+B2)、公园绿地以及道路,属非敏感用地。本项目以“****新碶工厂北厂区退役地块(ZB05-02-04a、05a、06a、08a)”为名称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政府2026年3月18日发布的《关于**区主城片区城镇06 单元02街区BLZC06-02-01****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上述地块规划编号****、04、05、06地块,将用于商务商业综合用地(B1+B2)、创新型产业用地(M0)、公园绿地以及道路,属非敏感用地。本调查报告正式名称相应调整为“****新碶工厂北厂区退役地块( BLZC06-02-03、04、05、06)”。

历史上地块内基本为农田,有一条南北走向的河道;80年代河道进行改道,并开挖几条灌溉使用的水渠,地块内西北侧形成村落;1999年******公司(后更名为******公司)购得该区域土地使用权并登记成立,地块进行平整,清理农田及灌溉水渠,仅保留河道;北厂区于2006年建成投产,用于生产4G系列发动机。2008年**厂房并进行FC-2、FC-3项目技术改造;2010年东南侧的发动机车间进行10万台JL4G系列四缸轿车发动机生产线技术改造;2011年******公司更名为****,2012年发动****发动机厂整体转入**吉****公司;2017年前后部分油化库拆除后露天放置废桶,东侧部分变速箱仓库拆除;2020年12月**汽车停产,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2022年地块内的建筑物已全部拆除,完成净地;2024年西侧作为新碶小山****指挥部使用;2025年6月地块内东南侧已有大量堆土,堆土来源为地块外南侧在建项目****学校项目、自贸大厦项目、****河项目),无其他来源渠道。上述项目地块均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符合一类用地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生态环境厅 ******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厅 ******厅 ****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等文件要求,2019 年1月1日后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其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为非工业用地的(不包括敏感用地)、或者生产经营用地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转让的,需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单位,因此本地块按乙类地块进行调查。

现为了查明****新碶工厂北厂区退役地块(含BLZC06-02-03、04、05、06)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保障场地的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环境安全,**市******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全面开展****新碶工厂北厂区退役地块(含BLZC06-02-03、04、05、06)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了解现有地块是否存在污染等问题。

地块可识别污染状况

根据地块利用历史分析、周边区域分析。地块内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以及邻近地块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均可能对本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采样监测主要工作内容

****于2025年6月~7月对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并编制了调查方案,在地块内共布置39个土壤采样点、12个地下水采样点、2个地表水采样点、2个底质采样点;地块外西南侧设置1个土壤、地下水对照点。

土壤柱状样点位采样深度为6、7.5m,分别选取4、5个样品进行检测;地下水点位建井深度为6、7.5m,每个地下水点位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每个地表水点位采集1个地表水样品;每个底质点位采集1个底质样品;共采集170个土壤样品、13个地下水样品、2份地表水样品、2份底质样品。

土壤、底质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表1中45项基本项目、pH值、锌、铬、铝、1,3,5-三甲基苯、1,2,4-三甲基苯、石油烃(C10-C40);地下水、地表水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表1中45项基本项目、pH值、锌、铬、铝、铁、1,3,5-三甲基苯、1,2,4-三甲基苯、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总磷。

地块水文地质情况

根据现场钻孔记录描述,本地块地面以下7.5m深大致分为以下4层:表层为堆土(仅在点位S19、S24、S26、S32、S33、S35、S38、S39揭露),约至地下1.5~1.6m,潮,疏;第二层为杂填土,约至地下0.5~4.0m,潮或湿,疏或密;第三层为粘土,约至地下2.1~5.3m,湿,密;第四层为淤泥质粘土,约至地下6.0~7.5m,湿,密。

地块中部内有一条东西走向的河道,河道宽约10m,2026年2月测得河水埋深约1.5m,算得河面标高约0.98m。地表水与地下水(孔隙潜水)具有一定的水力联系,地下水向地表水进行补给。通过surfer软件模拟结合地形地貌,结果表明本地块的地下水流向近似为由西南向东**。

检测结果

地块土壤样品pH值、铜、镍、铅、镉、汞、砷、锌、铬、铝、石油烃(C10-C40)、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有检出,其他检测指标未检出。各检出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其他相关标准筛选值(且符合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其他相关标准筛选值)。

地块地下水样品pH值、砷、汞、铅、镉、铝、锌、铁、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总磷有检出,其他检测指标未检出,各检出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筛选值。

地块相邻河道地表水样品pH值、砷、汞、铁、铝、总磷、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他检测指标均未检出。地表水样品总磷检出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总磷Ⅲ类限值,各检出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筛选值。

地块相邻河道底质样品pH值、铜、镍、铅、镉、汞、砷、锌、铬、铝、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他检测指标未检出。各检出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其他相关标准筛选值(且符合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其他相关标准筛选值)。

调查结论

调查期间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开展采样分析工作,查明地块土壤污染状况。通过现场采样和实验结果分析表明本地块土壤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地表水总磷存在超标情况,因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本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及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用地相关要求。

备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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