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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视光装备智造加速园56台空调处置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2026-04-07 |
| 2026-04-13 |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叶先生、陈先生|联系电话:0577-****0321、0577-****2012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眼视光装备智造加速园56台空调处置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机械设备 | 名称 | ****眼视光装备智造加速园56台空调处置 | ||
| 规格型号 | 详见《标的清单》 | 计量单位 | 台 | |
| 数量 | 56 | 成新率 | ||
| 主要功能用途 | 所在地 | |||
| 现状分析 | 本次转让标的为****眼视光装备智造加速园56台空调,标的现存放在眼视光装备智造加速园。 | |||
| 瑕疵情况 | 园区内现有配套家具电器等固定资产暂无适配场景可二次利用,拟将该批资产通过公开方式进行转让。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现存放在眼视光装备智造加速园。 2.评估报告清单的标的品名、数量、重量仅供参考。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现场现状为准,不另行办理找补结算。 3.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受让权。 4.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请在工作时间内联系),看样需提早电话预约看样。 联系人:邵女士 联系方式:135****1148 6.转让方对标的物的质量、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且无法提供原始购置发票,竞价成交后发现任何质量、使用和完整性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竞买人务必在参与竞价前自行与转让方核实。 7.竞价方式:公开转让,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8.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10.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11.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受让方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12.如受让方违约不能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标书代写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市**区永中街道罗东北街100号D栋207室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303MA2L4WAM20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1.9949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中心****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清运结束,凭转让方盖章确认的成交标的移交单退回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履约保证金。 3.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 5.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户名:****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8655,开户行:****营业部)付清全部成交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中心资产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并完成“浙交汇”订单支付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以移交时存放现场实物现状、现质量、现数量为准进行交付。受让方向指定账户缴齐标的物成交价款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标的物交割手续,将标的物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资全部清运完毕,逾期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6.如受让方违约不能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7.成交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公司签订合同。 8.受让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应按照转让方指定的区域有序进行,不得随意挑选标的、不得擅自超越标的接收范围、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标的,否则认定为受让方自愿放弃标的的交接,同时视为受让方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受让方放弃的标的另行处置,受让方已付的成交款亦不予退还。 9.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资全部清运完毕。受让方需在移交前自行安排好搬运设备、搬运人员及运输车辆等,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拆除、吊装、搬运、运输等等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移交期间的人员、财产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园区物业公司管理。 10.受让方完成标的物资清运后凭转让方盖章确认的成交标的移交****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退回履约保证金(成交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成交方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无转让方盖章确认的成交标的移交单不予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11.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12.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样本。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2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清运结束,凭转让方盖章确认的成交标的移交单退回履约保证金。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请在工作时间内联系),看样需提早电话预约看样。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标的清单》-空调.docx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交易合同》样本.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 、 《授权委托书》.docx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叶先生、陈先生 | 电话 | 0577-****0321、0577-****2012 |
| 传真 | 邮箱 | ****@qq.com |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 **机构 | 名称 | ******公司 | 联系地址 | **市鹿****大道金宇商务楼6楼606室 |
| 联系人 | 叶先生、陈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0321 | |
| 手机 | 180****0129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邵女士 | 电话 | 135****1148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