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LY00102-0800-2026-00002 | 主题分类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龙发改审批〔2026〕8号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6-04-03 | ||
| 标 题: | ****关于鑫乐晨年产1.6万吨竹纤维纸塑制品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 ||
**鑫****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鑫乐晨年产1.6万吨竹纤维纸塑制品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鑫乐晨〔2026〕003号)及项目节能报告收悉。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政府****中心《关于鑫乐晨年产1.6万吨竹纤维纸塑制品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龙投能审〔2026〕1号),经审查,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鑫乐晨年产1.6万吨竹纤维纸塑制品项目(项目代码:****)节能报告。该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节能评价依据充分、方法恰当,结论基本合理,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能满足我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二、项目租用**区培**工业集中区万亿祥产业园5号闲置厂房作为项目建设场所,厂房面积约8000平方米。项目主要原材料湿竹纤维浆为外购,主要建设包含碎浆区、原料区、成型区、烘干系统、热压系统、成品区的生产车间,并建设3条全自动竹纤维纸塑制品生产线以及厂房照明、厂房周边绿化等相关配套设施,实现年产1.6万吨纸塑杯托的生产规模。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算为7775.32吨标准煤(当量值)、9098.30吨标准煤(等价值),年碳排放量9149.81tCO2,碳排放强度0.57kgCO2/kg。其中,年消耗电力779.69万kWh、生物质颗粒1.15万t、柴油37.8t、新鲜水0.851万t、压缩空气900万Nm3。新鲜水和压缩空气为耗能工质,不计入综合能源消费量。对照《纸浆模塑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技术要求》(QB/T 5990-2024)规定,该项目所生产的纸塑杯托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482.3kgce/t,优于1000kgce/t先进值标准。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6年10月,对**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影响较小。建议**区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控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
四、请你司根据节能报告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在主要用能设备选型上充分考虑能效先进性,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同时,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将节能验收报告报送至我委。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区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