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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临时用地审批 |
| 发文日期: | 2026-03-30 |
| ****政府 | 生成日期:2026-03-30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关键词: | |
| 有效性: | 有效 |
**临地审批〔2026〕14号
****公司:
根据你单位提供的临时用地接续使用申请材料,******厅审查,符合《自然**部 ****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79号)中关于临时用地接续使用的相关规定,******厅《关于**县**至**高速公路项目张塝镇瓢铺村2#综合场站临时用地接续使用的函》的相关意见批复如下:
项目名称:**县**至**高速公路项目张塝镇瓢铺村2#综合场站等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主体:****公司
临时用地位置:**县张塝镇瓢铺村
临时用地面积:2.4003公顷
临时用地用途:拌合站、材料堆场、临时办公用房
临时用地接续使用期限至:2028年10月19日
临时用地地类和复垦标准:临时用地总面积2.4003公顷,占 用农用地0.4866公顷(水田0.1327公顷,旱地0.0241公顷,乔木林地0.0417公顷,灌木林地0.0340公顷,其他林地0.1427公顷,田坎0.0136公顷,农村道路0.0978公顷)、建设用地1.9137****基地1.9137公顷)。不压占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复垦标准为100%复垦到位,复垦为耕地2.4003公顷(水田2.4003公顷)。项目复垦期1年(2028年10月20日到2029年10月19日),管护期5年(2029年10月20日到2034年10月19日)
根据《******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2号)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在临时 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未按期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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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