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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 ****政府办 | ||
| 2018-04-05 | ||
| 关于******御景苑(一期、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有效 | ||
| 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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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御景苑(一期、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县迎宾大道以北、花园路以西、纬六路以南、幽芳河以东,项目总投资6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838万元,规划总占地面积1834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2063.29平方米。其中一期工程占地面积122184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1413平方米,包括住宅61栋,建筑面积约110511平方米;沿街商业1栋,建筑面积约3778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16721平方米;配电房、门卫建筑面积约403平方米。二期工程占地面积6125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40649平方米,主要包含包括住宅 29 栋,建筑面积 99967 平方米;立体停车楼(底层沿街商业),建筑面积约 22710 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 17280 平方米;配电房、门卫等公建设施建筑面积。从环境保护角度,****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运营和使用管理中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营运期水环境保护措施。按 雨污分流 要求建设项目区内部的雨污管网,配套建设化粪池、隔油池等预处理设施,做好与市政污水管网的接管工程,确保项目区内污水经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进行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2、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区内应采用清洁能源。在项目配套商业楼内规划设计的餐饮用房应配套建设内壁式专用排油烟通道和餐饮废水隔油沉渣池,油烟排放口的设置需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等相关规范要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项目单位需书面告知业主商业用房的使用功能及相关环保要求。立体停车楼内需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和送风系统或机械排风系统兼排烟系统和送风系统,汽车尾气引至排放口排放,排放口等设置要符合《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废气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级标准。
3、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配套的风机房、配电房等产生噪声的设备应尽可能远离住宅楼和人流集中区。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须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防治措施降低噪声排放。运营期面向纬六路一侧临街商业建筑、花园路一侧临街商业建筑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
4、严格落实营运期固废防治措施。项目区内要合理设置固体废物收集设施,建立完善的环境卫生管护机制,对商业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分类袋装化定点收集后委托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中心集中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规定。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废水收集设施建设,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收集池和沉定池处理后回用,不得随意外排。
2、为防治大气污染,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场地出入口地面采取硬化措施,施工场地和物料堆场应采取洒水、遮盖等抑尘措施,土方运输应加盖篷布,及时清洗运输车辆,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施工。
3、合理组织安排施工及施工时间,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噪声污染的控制,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干扰。未经批准,午间和夜间禁止施工,确因生产工艺原因需要连续施工作业的,须提前向环保部门申报备案,并提前2日向周边社会公示。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应尽可能回填利用,不能回填的,要及时清运到规定的场所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堆放。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保护局
2018年 3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