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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 ****政府办 | ||
| 2018-04-16 | ||
| ********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
| 有效 | ||
| 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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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济开发区创新路以北、创业大道以南,项目占地面积44819.96平方米,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3条全环保型商品混凝土搅拌生产线、1条稳定土拌合生产线,配套建设原料堆场、料仓、办公区、食堂、宿舍、供水供电及污染防治工程设施,形成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10万立方米稳定土的生产能力。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环境影响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及拟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物环境保护措施。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逐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大气、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工程设施,具体建设时应委托环境工程资质单位进一步分析、论证和建设,确保各项环境保护工程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运行。
2、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要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冲洗废水设置储水池、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搅拌混合工序,做好沉淀利用系统建设,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切实落实物料储运、拌合等工序粉尘污染防治工作,工艺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水泥制品标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减量化、无害化、**化原则处理好各类固体废弃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规定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妥善处置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4、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应长期存在居民、医院、学校、食品企业等敏感目标,你公司应协调当地规划部门做好周边用地控制。
5、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6、健全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制度和机构,落实环境管理人员,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严格环境保护岗位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粉尘排放总量按市局核定指标0.78吨/年执行。
三、项目建成后,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经济开发区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二○一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