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山县交通运输局“霍山县开源大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安徽-六安-霍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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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政府办
2018-04-16
****运输局“**县开源大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效
暂无
****运输局“**县开源大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8-04-16 15:00

霍环评〔2018〕23号

****运输局 **县开源大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

****运输局:

你局报来的《**县开源大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6999.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2万元。工程起点位****经济开发区老皇寺村西侧五斗冲,起点桩号K0+000,终点位于**县下符桥镇圣人山村境内的立荣矿业东侧,终点桩号K2+698.568。路线全长2.699公里,共建有1座小桥,7座涵洞,道路设计等级为一级公路,设计时速为80km/h,双向四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同时配套建设排水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附属工程等。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建设和使用管理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隔油池和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冲洗设备、防尘和绿化,严禁将泥浆水直接排入外环境。注意保持施工场地清洁,物料堆场应采取围堰等防雨水冲刷措施。桥梁施工要注意对河体周边裸露边坡的防护,禁止在裸露地面和桥梁附近维修和冲洗车辆机械,防止废油污染地面和水体。施工期间人员生活污水可依托附近设施或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置,严禁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施工场地的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连续、密闭围挡,施工现场内道路、出入口地面采取硬化措施;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开挖的泥土和建筑垃圾要及时运走;对施工现场堆放的建筑材料要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在大风天气应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各类施工运输车辆应采用加盖专用车辆或配置防洒落装置,不应装载过满,应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并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昼间应避免在交通集中区和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区行驶,定时冲洗轮胎和路面,洒水压尘,保持路面清洁,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路面施工应按照施工方案采用无热源或高温容器将沥青运至铺浇工地,并使用全封闭沥青摊铺车进行作业,减轻沥青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设备,合理组织安排施工及施工时间,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噪声污染的控制,对沿线敏感点处应设置移动式声屏障,减轻对沿途敏感点和周边环境的噪声干扰。未经批准,午间和夜间禁止施工,确需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持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提前向环保部门申报备案,批准后需张贴告示公告附近居民,公示2日后方可施工。

4、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期产生的渣土和废弃建筑材料,应尽量用做工程回填和道路建设,废弃部分****政府规定的合法场所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堆放。运输车辆必须密闭化,严禁在运输过程中跑冒滴漏。施工队伍的生活垃圾应收集到道路沿途指定的垃圾箱(筒)内,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工作。工程施工区应设置警示牌,标明施工活动区,封闭施工路段。工程施工完成后,要及时恢复临时堆土场、施工路段两边的绿化和临时占地的地表植被。

6、项目建设涉及拆迁部分居民房屋,总拆迁面积2506平方米,在拆迁过程中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和采取有效的降噪和除尘措施,拆除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拆迁工程应避开居民休息时段,在中午12:00 14:00,夜间22:00-6:00 时段内,禁止施工。减轻拆迁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7、项目施工期要严格落实 三同时 制度,并将 三同时 要求编入施工方案中,确保施工期污染防治设施与工程开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项目营运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道路两侧应种植高大密叶型长绿树种,两侧护坡要进行绿化,并安排人员进行日常养护和绿化管理。同时项目单位要加强对道路主体工程和附属设施的管理工作,公路沿线要合理设置减速限速、禁鸣标志。要定期对道路进行养护和清洁,定期维护沿线雨水口,保持雨水管道的通畅。减轻公路营运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公路运输的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单位应加强交通管理和对过往车辆的监管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并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故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将环境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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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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