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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 ****政府办 | ||
| 2015-03-09 | ||
| 关于****年加工60万吨 建筑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有效 | ||
| 2016-03-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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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年加工60万吨建筑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县**镇外环**侧,占地面积19300平方米。建设两条破碎生产线、以及办公用房、食堂和仓库等配套附属设施,设计年加工各类建筑用石材60万吨。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按 雨污分流 要求建设项目区内排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使用,不得排入附近水体。
2、落实粉尘治理措施,破碎过程要带水操作,落料口安置喷淋装置,配置洒水器,根据破碎量和运输量确定洒水的频率次数,保持厂区运输路面的湿度,原料和成品堆放要采取抑尘措施,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1996)表2中二级标准。
3、合理设置破碎机、给料机、振动筛等高噪声设备的位置,并采取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项目区原料堆场应按规范做好防雨措施,不得造成二次环境污染。同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规范建设废弃边角料的收集暂存设施。项目沉淀池定期清渣,所有废料收集后作为石粉产品出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对原料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交通噪声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将粉尘和噪声对运输道路两侧和线路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降低到最小。
三、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项目单位应尽快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并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四、建立健全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制度和机构,落实环境管理人员,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五、****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一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