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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 ****政府办 | ||
| 2015-07-17 | ||
| ****关于2015年7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 有效 | ||
| 2016-07-17 | ||
****关于2015年7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7月1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7月15日 7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4 ****781(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股)
通讯地址:****环保局建设项****办公室
**筑园景****公司年产20万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
文号:霍环字[2015] 87 号 发文时间:2015年7月16日
霍环字[2015]87号
**筑园景****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批复
**筑园景****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20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收悉,经现场核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经济开发区拓展区,占地面积43.8亩,2011年7月项目环境****环保局审批(霍环函字[2011]87号),项目实际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73万元,主体工程为4栋生产车间并配套建设了524立方米废水循环沉淀池1座、6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1台以及相应的办公、储运和环保设施。项目主要购进并安装1条加气混凝土生产线,利用粉煤灰、水泥、石灰等原料形成年产20万立立米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现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同时投入运行。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及验收监测情况
**筑园景****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如下环保措施:
1、按雨污分流要求建设了厂区排水管网,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接入了市政污水管网。
2、燃煤锅炉配套建设了水膜除尘;原料粉磨工段配套建设了脉冲袋式除尘器。
3、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了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基本做到了分类收集、综合利用。
****监测站编制的《**筑园景****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霍环验字(2015)第4号)显示,监测期间:
1、生活污水达到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四三级要求。
2、昼、夜间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
3、锅炉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2014)表1要求。
4、水泥仓产生的粉尘监测值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 2013)表2要求。
三、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投入正式生产,今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环境监管,确保废气(烟尘、粉尘)、噪声稳定达标排放。建设规范化排放口。
2、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设置标志、标牌。
3、加强原料、废料、炉渣堆场的防护,防止粉尘污染。
4、制定燃煤锅炉淘汰计划,争取早日通气,使用清洁能源。
5、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环境保护档案。
6、适当增加绿化面积,起到抑尘降噪作用。
请********分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2015年7月16日
抄送:********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