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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 ****政府办 | ||
| 2015-04-02 | ||
| ****关于2015年3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 有效 | ||
| 2016-04-02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3月31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4月1日-2015年4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4-****754(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 1 | **天****公司年产9000吨金属粉体材料及6000吨高性能金属浆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 霍环字〔2015〕43号 | 2015.3.31 |
| 2 | **东****公司提取车间、制剂车间及辅助设施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 霍环字〔2015〕44号 | 2015.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