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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 ****政府办 | ||
| 2015-08-05 | ||
| ****关于2015年8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 有效 | ||
| 2016-08-05 | ||
****关于2015年8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8月5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8月5日 8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4 ****781(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股)
通讯地址:****环保局建设项****办公室
一、 ****关于******公司LED高效节能照明产品产业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文号:霍环函字[2015] 67 号 发文时间:2015年8月5日
二、****关于******公司T5/T8节 能荧光灯与电子一体化灯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文号:霍环函字[2015] 68 号 发文时间: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