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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225707M/202603-00005 | 信息分类: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成文日期:2026-03-10 |
| ****分局 | 发布日期:2026-03-10 |
裕环审〔2026〕14号
共复柯林(安****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共复柯林(安****公司“共复柯林年产15000个汽车智能焊装夹具机器人底盘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及《共复柯林(安****公司共复柯林年产15000个汽车智能焊装夹具机器人底盘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符合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相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内容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强化环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管理。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等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对社会公开。
三、**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对在告知承诺书中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此复。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