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山镇胜山大道与公寓路东南侧(胜山头村老外口公寓) 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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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编号:****)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6年 4月21日9时-11时(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paimai.****.cn)网络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胜山镇胜山大道与公寓路东南侧(胜山头村老外口公寓)的房屋租赁权,房屋建筑面积约2910.25㎡,共125间,租赁期限:5年,年租金起拍价27.94万元,竞买保证金:3万元。

特别提示:1、租赁期为5年,租金一年一付,5年租金不变。

2、本标的存在租赁,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二、竞买人资格: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标的承租后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不得从事扰民、制造噪音及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序 良俗的经营活动。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四、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26年 4月 17 日(工作日9:00-11:00、14:00-16:00)止,接受咨询,联系看样事宜。看样联系电话:胡主任 电话:153****1020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五、报名登记:竞买人须于2026年 4月 20 日16:30前将竞买保证金支付至指定账户(开户名:****,开户行:****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账号:86021********7282,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于2026年4 月20 日17:30前由竞买人自行在中拍平台完成网上报名手续,****公司通过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办理。竞买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须为同一人。

六、其他事项:

委托人:****委托机构:****


联系电话:151****0877、0574-****7257

委托机构地址:**市**区**路586号九五大厦B座13-15室

本项目由**市胜山镇****办公室监督


罗女士 电话:0574-****7382

详情关注中拍平台(http://paimai.****.cn)。

**** 2026年4 月 7 日 胜山镇胜山大道与公寓路东南侧(胜山头村老外口公寓)房屋租赁权竞买须知 (项目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时间:2026年 4 月 21 日 9 时-11时(延时除外) 二、拍卖平台:中拍平台(http://paimai.****.cn)。 三、拍卖标的:位于胜山镇胜山大道与公寓路东南侧(胜山头村老外口公寓)的房屋租赁权,房屋建筑面积约2910.25㎡,共125间,租赁期限:5年,年租金起拍价27.94万元,竞买保证金:3万元。 特别提示:1、租赁期为5年,租金一年一付,5年租金不变。 2、本标的存在租赁,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四、竞买人资格: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标的承租后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不得从事扰民、制造噪音及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 五、报名登记:竞买人须按照《 胜山镇胜山大道与公寓路东南侧(胜山头村老外口公寓)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的要求,须于2026年4 月20 日16:30前将竞买保证金支付至指定账户(开户名:****,开户行:****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账号:86021********7282,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于2026年4 月 20日17:30前由竞买人自行在中拍平台完成网上报名手续,****公司通过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办理。竞买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须为同一人。 六、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通过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采用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进行自由竞价,计价方式为人民币。 2、网络拍卖会由自由竞价阶段(120分钟)和限时竞价(2分钟)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竞买人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每次增加1000元整),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竞买人的网络竞价以电脑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自由竞价结束,在限时竞价时间启动,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重置限时竞价时间,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阶段无更高报价为止,以报价最高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该标的竞价结束,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注:拍卖师有权调整自由竞价时间及限时竞价时间的长度)。 七 、网上注册报名 1、中拍平台为本场拍卖活动指定的网络竞价平台。有意参加的竞买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注册竞买人账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公司通过资格审核,取得竞买资格,本公司声明不提供统一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2、参与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此账号(用户名)仅供竞买人本人使用,凡使用竞买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户(用户名)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竞买人不应将其账号(用户名)、密码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 、本次拍卖会参拍手续及期限 1、竞买人获取竞买资格包括:①拍卖公告规定期限已在中拍平台注册报名;②已于2026年 4 月 20 日16:30时之前交纳本次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公司通过资格审核。 2、拍卖成交,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买受人支付首年租金(成交款)、拍卖佣金和履约保证金,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无息退还。未成交者交付的保证金可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3、竞买****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代缴、代付(开户名:****,开户行:****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账号:86021********7282,以实际到账为准)。 4、拍卖成交后的2个工作日内买受人(承租方)须凭有效身份证件(以单位名义报名竞买的,需凭有效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及****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电子竞价记录》等拍卖成交文件。 5、《拍卖成交确认书》经拍卖人和买受人(承租方)签章后,即生效。生效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是作为买卖双方交易关系书面上得以确认的法律凭证。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和《电子竞价记录》等拍卖成交文件的,则视为买受人(承租方)违约。 6、拍卖成交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必须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时的买受人(承租方)的姓名(名称)一致。 7、竞买人一经参拍出价,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本次《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清单等拍卖文件规定的条款,并自愿履行相关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8、本拍卖人以文字、图片、语言、网站或其他等方式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卖标的,若与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一旦参加参拍的即表示对拍卖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 九、费用承担和拍卖佣金、软件使用费 1、在办理标的移交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租方)承担。 2、拍卖佣金及支付方式:竞买人拍卖成功后,则拍卖人一次性向买受人(承租方)收取5年总租金 2.5 %的拍卖佣金。 3、买受人另须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为成交总价的1.5‰(千分之一点五),若买受人未支付该笔软件使用费的,拍卖人则不予办理拍卖成交相关手续。缴费方式为 (1)线上支付:标的竞拍成功后,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使用费订单,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即可联系处置机构或委托人办理交割手续。 (2)缴纳期限:软件使用费缴纳期限为订单生成之日起的7日内,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平台可依法对其进行追缴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 (3)发票:买受人可在支付软件使用费时填写发票信息,完成支付后,在网页端和APP中均可查看下载相关信息。 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成交价款(租金)支付 1、委托人(出租方)通知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接到委托人(出租方)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有效证件与委托人(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出租方)支付租金。 2、本次拍卖的成交价确定本标的的首年租金金额。每年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原则。买受人(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和租房履约保证金(租房履约保证金20000元)直接付至委托人(出租方)指定帐户(户名:**** ,开户行:****银行****公司 胜山支行,账号:201********8697 ),其后的租金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于每期租期届满前30日内支付下一期租金。委托人(出租方)对于租金和租房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向买受人(承租方)开具收款收据,不开具增值税发票。 3、买受人未按委托人(出租方)通知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时间支付首年租金和租房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拍卖标的物的移交 买受人按约定时间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向委托人支付首年租金、租房履约保证金等款项,方可办理移交。委托人负责向买受人交付租赁房屋,买受人必须接受移交时租赁房屋的现状,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租赁房屋移交日即为风险责任转移时间。 委托人将根据按以下情况和流程进行交付: 1、如买受人为原承租方的:租赁房屋移交则自然延续和交付;具体移交方式由委托人确定。 2、如买受人为非原承租方的: (1)因租赁房屋尚处上期租赁状态,由委托人通知原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腾退并达到可移交状态后,则由委托人(出租方)向买受人(承租方)办理移交: (2)租赁房屋的移交日期为租赁的起始日期,也为计算租金起始之日;具体移交方式由委托人确定。 (3)如原承租方未及时腾退房屋的,则移交时间相应推迟;委托人无法判断和保证租赁房屋移交的时间,因此无法确定向买受人交付租赁房屋的时间和期限,并声明不做任何保证。买受人(承租人)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移交,直至委托人实际交付为止;同时不提出任何的附加条件或修改《房屋租赁合同》条款。 (4)原承租人不及时搬离的,以致委托人无法实现租赁房屋移交的,委托人则通过法律途径或其他途径收回房屋,但期限不作保证。买受人不得以委托人交付租赁房屋时间无法保证或实现交付等待的时间过长等原因,向委托人、拍卖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诉求。 3、在移交时存于租赁房屋内的杂物、垃圾以及原承租方在搬迁时所可能造成墙体、墙面缺损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清扫、修复。 4、若标的物移交前发生的水、电、物管费等费用由委托人负责,标的物移交后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管费等费用则上述全部费用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二、特别约定和说明 1、本次拍卖的位于胜山镇胜山大道与公寓路东南侧(胜山头村老外口公寓)的房屋租赁权,房屋建筑面积约2910.25㎡,共125间(目前无权证),租赁期限:5年;本次拍卖仅以房屋租赁权本身以及存在的各种瑕疵进行拍卖,不包括原承租方增设的装修装饰、设备设施等。原承租方增设的装修装饰、设备设施及物品等的处置有买受人与原承租方自行协商解决,委托人和拍卖人不予负责。 2、竞买人须在拍卖前须对本次的拍租房屋进行尽职调查和全面了解,并对租赁房屋的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以及所处位置、房屋质量、结构以及存在的各种瑕疵等进行周详的了解,租赁房屋包含的范围、租赁面积、状态和所处位置以租赁房屋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卖标的,若与有差异的,皆以租赁房屋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竞买人未作尽职调查和咨询、看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一旦参加竞拍的即表示对租赁房屋以及存在的各种瑕疵现状无异议。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拍租房屋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提供的拍租房屋租赁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与移交时面积有出入的,则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成交款及拍卖佣金、软件服务费不作退补。租赁房屋的所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现有的、未被发现的瑕疵及将来可能出现的瑕疵影响承租方对租赁房屋的经营、使用和利用的,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房屋的坐落、位置及四址以实际看样为准,委托双方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拍卖前需自行现场踏勘、测算和核实拍卖标的,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一切现状及价格的认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款及其他费用竞买人不得以此为由否定成交。 3、委托人(出租方)按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交付,买受人(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若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委托人(出租人)有权要求整改,整改不成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关损失,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买受人(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类财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修不得拆除、毁坏,归委托人(出租人)所有,委托人(出租人)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如委托人(出租人)要求买受人(承租方)恢复房屋原状的,应尽量将房屋整体恢复至租赁前状态。 4、该标的承租后,标的承租后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不得扰民、制造噪音及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 5、买受人(承租方)参与拍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决策及认可,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卫、卫生、安监、文化、工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取得、房屋租赁备案、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各项经营风险,买受人(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不对买受人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6、竞买人在《胜山镇胜山大道与公寓路东南侧(胜山头村老外口公寓)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房屋租赁权拍卖之租赁房屋的状态;已认可本次房屋租赁权拍卖仅对房屋租赁权本身进行拍卖,不包括租赁房屋内的装修装饰、设备设施及物品等情况;以及已认可本须知的各项条款。 7、本次房屋租赁权的拍卖仅确认买受人(承租方)及拍租房屋的首年租金金额,房屋租赁的具体事宜以买受人(承租方)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买受人(承租方)须遵守附后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房屋租赁合同》为本《竞买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8、买受人(承租方)为房屋消防、治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承担相应的消防、治安、安全工作和承担责任,租赁期间与委托人无涉。 9、买受人(承租方)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买受人(承租方)必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遵纪守法、合法、规范、文明经营,若承租方违法经营或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的,则应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与委托人(出租人)无关。买受人(承租方)对承租的房屋的安全责任、租赁房屋的人身安全等自行负责,出现上述情况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原出租的房屋,由承租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承租方承担。 10、租****政府征用、征迁或占用,自动终止租赁期限且在收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承租方自行搬迁,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 11、承租方必须服从委托人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考核,并遵循相关规定。 12、买受人(承租方)对拍卖标的处置、使用和利用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属地的有关规定,并不得超出房屋用途的范围经营。 十三、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标的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标的现状为准。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不退还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有权单方面的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无条件的收回拍卖标的。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未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或《电子竞价记录》)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未按委托人的通知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C.买受人未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时间支付首年租金和租房履约保证金的。 D.买受人未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四、为了便于与竞买人或买受人联系和相关事项的通知或催告,竞买人在办理报名登记时,如实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及寄件送达的联系地址;如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提供的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不确切的,使有关事宜无法联系或无法及时通知,寄件无法送达或无法及时送达的,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登记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发送,若该项未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法人为营业执照)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拒收或其他无法送达而退回的,则以微信、短信或快递第一个所记载的日期视为送**期。 十五、本次拍卖委托人有权因故撤拍、停拍,因撤拍、停拍而造成竞买人损失的,本公司及委托人不承担相应补偿责任,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六、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七、本项目由**市胜山镇****办公室监督 监督电话:0574-****7382。 十八、标的详细信息及具****公司咨询或登陆https://cixi.****.com/web/home-查阅。 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 2026年 4月 7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编号:

出租方(甲方):****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公司

银行帐号: 201********8697

承租方(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填写):

身份证号码(个人填写):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房屋,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

1.1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坐落 房屋 ,供乙方 使用。房屋共计 125 间,房屋建筑面积共计约 2910.25 ㎡。

目前该房产未办理产权证,乙方已于本合同签署前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了相关证照及其他许可文件办理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是否需要注册地所涉权属证明等),乙方对甲方上述出租的房屋作了充分的了解。

1.2.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期间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授予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或将该房屋的全部转包、出借、抵押或设立其它负担、与其他经营者进行租赁房屋的交换,或就该房屋与第三方**营业或委托第三方经营或由第三方进行承包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令其他主体参与该房屋的经营和使用,如有上述行为,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1.3.该房屋及设备、设施、装修装潢状况在本合同签订前已由乙方实地查看并验收。甲方已明确告知该房屋的性质及用途等相关情况且乙方已明确认可。

1.4.乙方实施房屋租赁经营的,应限制次承租人对外再次转租。乙方应加强租赁经营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甲方或甲方关联单位不遭受来自房屋使用人或第三人的任何投诉、信访或其他不利影响。如发生前述情形,由乙方负责处理、消除影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5乙方自愿接受本合同签订时及签订后甲方实施管理,并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 证照、资质证明

2.1. 乙方在该房屋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具备合法性,标的承租后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不得从事扰民、制造噪音及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否则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在经营过程中及时、****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手续或工作。

2.2.本合同签署的同时或证照办理齐全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进行本合同约定的经营活动所必须的一切证照、许可批复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由甲方留存)等,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证照、批复等真实有效,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3证照、批复如有不实或为非法取得,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证照、批复如有变更的,乙方应当及时将更新后证照、批复的复印件送达甲方。如乙方经营依法或有关部门规定需增办相关证照、批复的,乙方需及时办理并将该等证照、批复复印件交给甲方。

第三条 房屋交付及租赁期限

3.1交付日期:双方约定该租赁房屋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甲方迟延交付房屋的,交付日依据甲方实际交付之日确定,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3.2乙方未按照交付日期进行接收、办理接收手续的,仍视为甲方已按照约**期交付。

3.3乙方装修应当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及该物业的相关规定,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审核的,应事前取得该等合法批准,与装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的管理费、乙方进行装修的材料费用及其他与装修有关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乙方的装修不得对房屋的主体结构进行破坏,(甲方同意其改建的部位除外)或使用造成影响或损害,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停止装修,并消除影响、进行修复、赔偿损失。若乙方的装修活动严重违反有关装修规定的,或乙方违反有关装修规定经甲方告知后3日内不予纠正的,或乙方违反有关装修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无条件恢复原状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乙方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类财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修不得拆除、毁坏,归甲方所有,甲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如甲方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的,应尽量将房屋整体恢复至租赁前状态。

3.5房屋租赁期:自交付日起 5 年即2026 年 月 日起至 2031 年 月 日止。3.6租赁期限内,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未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3个月的房租支付违约金,并追究违约方的其他责任。

3.7租赁期满之次日,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起15日内,乙方须腾空并将房屋无条件退还甲方,否则,甲方可采用停水、停电等强制性措施;乙方逾期交还房屋期间按原租金三倍向甲方支付占用费。

第四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4.1租金标准:

第一期(自 2026 年 月 日起至 2027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元);

第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三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元);

第四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元 (大写:元);

第五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 );

4.2租金支付:租金支付采取预付制,1年1付,第一期租金于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即2026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应至少于每期租期届满前30日内支付下一期租金。租金和租房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后乙方开具收款收据,不开具增值税发票。

4.3乙方未按照约**期支付租金的,每延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0.1% 向甲方交付滞纳金,延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合同。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则从第31日起,每延迟一日,乙方按未付金额的0.2% 向甲方交付滞纳金。若甲方选择解除合同,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第五条 租房履约保证金

5.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租房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20000 元(大写: 贰万元)。

5.2乙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从该租房履约保证金中扣减如下款项:

5.2.1租金及其他费用;

5.2.2乙方及其相关人员过错造成甲方的损失;

5.2.3乙方依据本合同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等;

5.3如租房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进行追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以租房履约保证金抵扣上述款项后,乙方应在收到催缴通知日起5日内补足租房履约保证金,否则,每延迟一天,按租房履约保证金的0.1% 支付滞纳金,迟延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有损失;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则从第31日起,每延迟一日,乙方按租房履约保证金的0.2%向甲方交付滞纳金。若甲方选择解除合同,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5.4在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如无违约情形,租房履约保证金将由甲方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6.1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费(若有),与甲方无涉。

6.2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至该房屋实际交还甲方之日止,乙方应承担使用/占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物业费等相应费用,并自行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

6.3乙方如需在公共区域内设置灯箱、橱窗广告、其他广告或租用甲方区域进行推广活动等,****政府相关****公司的认可,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 经营活动管理

7.1乙方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影响其他人的正常经营活动。乙方在租赁房屋设置的招牌,应符合甲方的有关规定。

7.2乙方进行经营活动时,应使用规范的名称、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独家经营权等合法权益,不得进行非法经营。如有此类行为,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3乙方保证其广告及相关设施的合法性,否则应承担广告违法或侵权所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

7.4甲方有权调整、更改租赁房屋所在的公共区域或其内任一部分,包括公共区域的装修、摆设、间隔、色彩、灯光及其他,但不得影响乙**常营业。

7.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人身损害或其他侵权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与赔偿,若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租赁房屋管理

8.1基于房屋及房屋所在整个物业的管理需要,甲方可在该房屋及物业内安装设施、设备等,并在必要时维修、更换、拆除这些设备和设施。在本合同的履行期间,易耗品(如有)的更换由乙方自行完成。

8.2乙方发现该房屋或附属设施(仅限甲方安装的)出现损坏或故障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对租赁房屋进行必要的修缮及保养工作,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除外。

8.3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该房屋内外的所有设施设备。若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如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对其自行进行的装修和添加的附属设施设备承担维修及保养责任。

8.4若乙方不能全面履行前述责任并因此可能给该房屋或项目造成损害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代为履行,若甲方代为履行维修及保养责任,则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支付。

8.5乙方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装修,签订《房屋租赁安全协议》。在装修前,应提前15天向甲方提交装修申请及装修方案等,获得甲方同意(但甲方并不因上述同意而须对因设计文件、装修质量等承担任何责任),****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政府****公司的各项消防规定。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赔偿或罚款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8.6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或允许他人对该房屋的进出管路、房屋外观、结构体系进行任何改建或增建。

8.7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该房屋整体转租第三人。经甲方同意将该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第三人的,乙方应当在转租合同签署后3日内将该转租合同交甲方备案,且对该等转租与第三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8.8该房屋只可用作符合本合****政府核准的物业业态规划和功能定位的合法用途,乙方承诺遵守甲方、政府发布的或其他在该区域施行的有关物业经营管理的各项规定。乙方违反经营或擅自变更房屋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 租赁房屋交还

9.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乙方在租赁屋面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修不得拆除、毁坏,甲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如固定装修有损坏的,乙方应进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的,乙方尽量将房屋整体恢复至租赁前状态。

9.2乙方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标的房屋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1个月递交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乙方撤场前,须把所有属于乙方的物品搬离并把房屋整理干净,乙方未搬离物品的,甲方有权处置,同时房屋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9.3租赁期满后(或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或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向甲方归还该房屋,若乙方逾期交还该租赁房屋,在无须通知乙方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自行采取措施(包括停电、停水、停止人员进入等强制措施,或开启该房屋的门锁并更换门锁等)收回该租赁房屋,并自行以任何方式处理其中的财物,将该房屋恢复原状,同时有权向乙方主张采取上述措施产生的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乙方不就其中的财物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若甲方处理的物品中有第三方财产,则乙方应自行向该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而与甲方无关。若因乙方迟延归还该房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无法与其他承租人另行订立或履行租赁合同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4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尚未付清任何应付甲方的款项,甲方有权扣押或阻止乙方转移其在该房屋或物业的财物,若乙方仍未能在甲方指定时间内付清款项的,甲方有权自行变卖乙方财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财物的所有权为第三方所有、变卖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等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赔偿。

9.5乙方将该房屋作为其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工商注册地址)的,乙方承诺:自租赁期满日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日起30日内变更该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工商注册地址),将乙方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工商注册地址)从该房屋中迁出;否则,甲方除要求乙方继续迁出工商注册地址外,还有权没收租房履约保证金。

9.6如因承租人原因需要提前退租的,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按租房履约保证金1倍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作为违约金,合同终止。

第十条 联络与通知

10.1本合同中双方的通讯联络方式为:

甲方: 胡主任

电话: 153****1020

乙方:

电话:

10.2本合同中双方的通讯联络方式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讯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变更方承担责任。如果一方依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变更合同主体的,应在变更后5日内将新主体的联系方式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可提前1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而无须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但乙方尚欠付甲方租金、及其它应付费用的,甲方有权从租房履约保证金中作抵扣,剩余部分在所有租赁关系解除后,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营业执照迁出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11.1.1非出于甲方之过错,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将该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的;

11.1.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11.1.3非甲方或乙方的过错,导致该房屋被鉴定为危房或者该房屋及其设备、设施遭到毁损,致使本合同条款不能继续履行的;

11.1.4因政府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营业的;

11.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何一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11.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该等解除不影响甲方因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条件而向乙方行使任何起诉权利,也不影响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其他违约救济权利,包括从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中扣减因乙方上述违反、不遵守、不履行等违约行为而蒙受的所有损失及损害赔偿;

11.2.1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租房履约保证金、滞纳金、违约金等超过30日的;

11.2.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改变房屋结构、用途或超范围经营,或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违反本合同第七 、第八条有关规定的;

11.2.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整体转租的;

11.2.4因乙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不包括乙方已向甲方报备的装修方案而引起的改变;

11.2.5乙方装修交付****政府部门审批而未批先用的,及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相关规定;

11.2.6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承诺或保证,经甲方催告后拒不改正或改正不符合甲方要求的;

11.2.7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11.3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致使甲方解除合同或乙方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乙方租房履约保证金即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为维护权益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若违约金不足于支付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

11.4因乙方违约,乙方除按照上述承担违约责任外,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仍未予以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采取强制实施停电、停水、停止能源供应及阻止人员进入等措施,因此而导致的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1.5 甲方出现如下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维护权益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11.5.1 因甲方原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甲方应按租房履约保证金1倍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11.6 一方发生违约情况的,守约方有权拒绝履行相关义务,直到违约行为消除。

11.7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12.1因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害,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应在该不可抗力消除后10个工****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合法证明。

12.2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条款或其他相关规定所发生的损害,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12.3紧急停电、停水或其他非甲方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的非甲方责任事件,致使该租赁房屋不能正常经营,属乙方经营中的合理风险,乙方不得要求减免租金、其他费用及要求赔偿其他损失。

12.4 对于甲方管理针对突发性事件、事故以及依据管理职责并根据管理需要,并发出通知、通告,并依据该通知、通告内容对房屋(包括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抢修、检修、检查和保养等工作及因前述工作导致的临时性的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暂时封闭相关通道等行为,均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要求减免租金、其他费用或提出索赔。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4.1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如将该房屋转让的,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14.2如甲方将该房屋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同意该第三方将取代甲方成为租赁合同主体,受让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仍为本合同承租方,本合同继续履行。届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变更文件、办理租赁登记的变更手续、接受受让人对房屋的接收等)。

14.3 双方在此确认,无需事先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甲方可将本合同项下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变更文件。

14.4双方在此确认,无需事先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甲方可将包括该房屋委托给第三方经营管理,乙方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变更文件。

14.5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甲、乙双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双方先前达成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协议。

14.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特签订本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一、甲方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提供房屋及场地供乙方承租使用,租用期间,乙方系房屋及场地之消防、治安第一责任人,并承担相应的消防、治安责任;自行负责房屋及场地等一切消防安全工作。要加强安全管理,合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或其它违法活动。

二、乙方严禁在租用的房屋内存放易燃爆、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及违规违法等物品,禁止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如擅自存放和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并负责赔偿给甲方等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在租用的房屋内不得使用煤气瓶;使用管道燃气的租户,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防止火灾或中毒事件,并设专人负责。乙方应做好检查工作,做到确保安全。

四、乙方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房屋门前及通道两侧堆放杂物、私自搭建等。同时要加大防范工作力度,如乙方防范设施不健全或防范力度不够,以及发生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责,若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五、乙方租赁期间(含装修期),应特别需要注意消防和安全生产、环保、治安等,应当严格按照我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环保法》、《治安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范措施,并落实到人,以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安全事件、意外事件等所有事件,如有发生,造成损害的,所有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政府及主管部门对甲方行政处罚,则所处罚金由乙方承担。

六、租赁期间,甲方和乙方只存在租赁法律关系,其他所有的涉及环保、消防、治安、安全、卫生、市场监督、税收、保险、卫生、劳动、雇佣等都与甲方无涉,应当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如因此发生所有事宜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涉。

七、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该先行协商解决,若协商后未能解决,双方均可向租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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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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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山镇胜山大道与公寓路东南侧(胜山头村老外口公寓) 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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